交通事故緻人輕傷出院後死亡?本報訊(記者王鑫 方大豐 通訊員葉炎輝 李燦)車禍發生後,肇事者和保險公司均承擔了賠償責任受害者出院一月後,卻因精神障礙走失意外死亡肇事者和保險公司還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嗎?近日,湖南湘潭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奇”交通事故賠償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交通事故緻人輕傷出院後死亡?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報訊(記者王鑫 方大豐 通訊員葉炎輝 李燦)車禍發生後,肇事者和保險公司均承擔了賠償責任。受害者出院一月後,卻因精神障礙走失意外死亡。肇事者和保險公司還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嗎?近日,湖南湘潭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奇”交通事故賠償案。
去年3月21日,牛某開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沿湘潭縣湘蓮大道行駛時,從後方撞向推行自行車的72歲的彭某,造成彭某受傷、兩車受損。交警認定,牛某駕駛機動車在雨夜行駛時未集中注意力,遇到行人路上通行時未避讓,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彭某無責。
事故發生後,彭某被送醫院治療。後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牛某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用。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損失228766元。
同年8月底,彭某再次入院治療。經鑒定,評定為七級傷殘,精神傷殘評定為八級傷殘。
兩個月後,彭某從家中走失,被家人接回後又于同日下午走失,家人尋找未果。4天後,彭某被發現死在河口鎮一渠道内。經鑒定,彭某死亡可能與顱腦外傷後遺存精神障礙相關聯。
彭某死亡後,家屬再次起訴,要求牛某及保險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460606元。除此之外,還要求賠償除已經法院判決的醫療費外的護理費等合計73517.8元。保險公司認為,彭某意外死亡是無人護理照顧所緻,與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同意賠償彭某死亡賠償金等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彭某意外死亡與顱腦外傷後遺存精神障礙相關聯,結合彭某的傷情及其親屬對其照顧、護理情況,酌情認定交通事故損傷占彭某死亡原因的比例為40%。因牛某所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三者險,故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内先行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對彭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257760.2元。
王鑫 方大豐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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