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即時通訊軟件的發展,使用手機短信的人群也在變少,有人調侃現在短信已淪為驗證碼接收器。
然而在此之外,短信中還充斥着各種營銷、推廣信息,令人不堪其擾,更讓人不解的是,它跟“狗皮膏藥”般想退都退不掉。
這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有沒有根治的辦法?個人是不是隻能忍氣吞聲?
爆料
一口氣退訂40多條短信 隻有一條顯示成功
“限時降價,滿99再減30”“餘額不足?送您5元話費充值券”“貴賓您好,誠邀您參加25周年發布會,領取價值2680元智能門鎖”……
每當收到各種商家的營銷短信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自己的信息洩露了,明明沒有訂購過此類業務,卻總是收到“騷擾短信”。
尤其對于強迫症來說,無疑是一種折磨,因忍受不了有未讀消息存在,便一一打開處理,要麼将對号碼設置攔截進行屏蔽,要麼按照短信結尾的“指示”回複“TD”“T”“N”“BK”等進行退訂換取永久的安甯,可事與願違,沒過多久,各種促銷信息、活動邀請短信會卷土重來……
李先生向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反映,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清理一波手機短信,“除了驗證碼,大部分都是營銷信息,不知不覺中就會積攢一堆,太煩了。攔截也沒用,一些平台會換個号碼繼續發送。”
他表示,自己嘗試了退訂也未奏效,5月31日那天一下發出了41條退訂消息,按照正常邏輯,對方應該會回複“退訂成功”,然而“發出去的‘TD、T’就此石沉大海,根本沒有任何回複,也不知道有沒有退訂成功。”李先生說,目前隻收到了一家銀行營銷号碼發來的“退訂成功”的回複。
楊女士也有同樣的困擾,在她的短信“騷擾攔截”一欄已有數百條垃圾短信,平均每月會接收到來自同一商家不同号碼的30條促銷信息。
此外,她表示,運營商的業務推銷短信也不少,“流量暢爽用,日包随心訂。2GB流量日包隻要5元!具體規則詳詢10010,回複TD退訂本短信。”因認為自己的流量足夠并不需要這樣的推薦,楊女士便按提示回複“TD”,緊接着收到回複:“……退訂申請已成功,立即生效,90天後失效。如需提前恢複短信服務,請回複HF。”
三個月後将再次收到這樣的營銷短信?楊女士在運營商客服處得到了肯定答複,“無法永久取消,默認是90天。10016是營銷部門的熱線,我們無法單獨屏蔽某一個号碼的短信,隻能自行攔截,如果通過客服屏蔽就會屏蔽掉全部的聯通信息,包括餘額提醒等。”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上,類似的投訴也很多見,“在從六月七号早上一醒來幾十條高途課堂短信驗證碼,一天下來收了近百條。”該網友表示自己沒有在任何不良網絡浏覽過,不明白為何莫名被騷擾,已經嚴重影響到其工作和生活,但由于平台發送短信号碼不停變換,沒有辦法屏蔽和拉黑,所以選擇投訴,希望有關部門予以整頓調查!
維權
因營銷短信打官司 男子索賠精神損害1元
與大部分人選擇默默忍受不同,有人因退訂不掉的垃圾短信将某銀行告上法庭,在4月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北京男子牛某認為,銀行在未經授權且在他明确拒絕的情況下,推送商業營銷短信,無視他的人格權及知情權,存在明顯的侵權及欺詐行為,要求銀行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其制止侵權行為支出、賠償金等1147.88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元。
據案情顯示,2017年3月,牛某按照工作單位入職要求,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同年4月,他離職後便不再使用該卡。但在9月份辦理該卡注銷手續時發現卡片遺失,因銀行稱“無卡注銷需要繳納手續費”,經協商達成一緻後,由銀行操作可無須支付手續費且挂失兩年後可自動完成注銷,牛某随即辦理了“挂失永不解挂”業務。
但他發現,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開始收到多個以“1069”開頭的号碼發送的短信,信息涵蓋抽獎競猜、視頻會員、基金理财、下載APP等内容。
在此期間,牛某曾多次回複退訂短信、前往銀行與櫃台經理反映、撥打客服電話投訴,但均無法停止收到此類信息。
牛某表示,2020年2月11日至3月期間,他多次與銀行客服通話35次、通話時長共計220分鐘,經過無數次的催促、投訴,銀行均以“尚在核實中”為由推脫,緻使他多次往返各支行營業網點,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花費了本不應當産生的交通與電話開支,曆經2個月更是緻使其身心疲憊,仍未退訂成功。
2020年3月13日,銀行通過手動方式取消向牛某發送營銷短信。當天牛某在銀行現場辦理退訂營銷短信時,向銀行提供了其個人郵箱。沒想到該郵箱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7月22日又收到了銀行發送的營銷郵件。
被法院認定侵犯隐私權 銀行當庭緻歉
在庭審中,銀行辯稱,其向客戶發送短信具有合同依據,根據開卡時簽訂的開卡須知,牛某同意銀行向其發送營銷短信,開戶協議是電子形式,需要身份驗證,開戶申請書的内容會在屏幕上彈窗顯示;而短信退訂未成功不是銀行主觀原因造成的,根據銀行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第三方開通短信平台,銀行将短信通過第三方向客戶發送,第三方沒有收集到牛某退訂短信,導緻銀行不知道退訂信息;牛某沒有遭受身體、名譽等損失,不應承擔損失。但對于短信退訂未能成功給牛某造成困擾,銀行表示歉意,并願意提供一定的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隐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幹涉的一種人格權。公民的隐私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牛某在銀行開戶設卡,後根據其收到的營銷短信内容多次回複退訂,但均未成功。直至2020年3月13日,牛某通過現場要求方式,才得以退訂營銷短信。該行在牛某發送退訂短信後仍然向其發送營銷短信的行為,侵擾了牛某的私人生活安甯,應當認定對牛某隐私權構成侵犯,銀行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院一審判令該行賠償牛某損失共計1147.88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法院指出,需要強調的是,現代社會,私人生活安甯已經成為個人幸福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本人許可而頻繁接到營銷短信侵擾了公民的通信安甯,已經成為現實生活中影響公民私人生活安甯的一大頑疾,應當得到及時而有效的禁止。相關機構應謹慎對待其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尊重公民個人意願,維護公民信息安全。
疑問
為何莫名收到這些短信?
東南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副教授宋宇波表示,通常運營商會提供商業短信服務,正常的商業行為應該是商家通過運營商提供的通道推送短信,在用戶手機上會顯示号碼以“106”、“1069”開頭的短信。這類号碼運營商目前采用審批制,商家必須申請号碼資源才能進行短信推送。
明明沒有訂閱相關業務,為何卻能收到這些短息?對此,他認為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種是用戶自己無意中訂閱卻并沒有意識到。很多互聯網平台在用戶注冊時,或者在用戶日常訪問中,會采用一些比較隐蔽的手法誘使用戶進行訂閱。比如彈出頁面詢問你是否訂閱業務,選項缺省是被勾選的,很多用戶在沒有仔細閱讀的情況下選擇了确認;還有相當一部分比例是家裡孩子在使用父母手機時誤操作,而父母并不清楚。
第二種便是業務提供商、短信營銷平台或者是運營商的違規操作,利用運營商監管的漏洞或者運營商内部人員的違規操作,添加用戶訂閱服務。“不過這一類行為随着三大運營商監管程序不斷完善,懲罰力度不斷加強,已經變得越來越少了。”
第三種就是通過非法渠道搜集到的用戶手機信息通過一些短信群發設備進行發送,這些短信群發設備會内置上百張手機卡以躲避運營商的監管。“原先還有一些是通過僞基站進行短信群發,但是随着2G網絡逐漸退出,這種方式也已不多見。”
宋宇波補充稱,還有一類短信并不是用于商業營銷,而是通過誘使你回複退訂來确認是否是有效手機号碼。一旦回複可能就中了“圈套”。
垃圾短信為何如此頑固?
對于退而不掉的原因,宋宇波解釋,此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來讨論。如果短信确實是通過運營商的通道進行發送的,運營商對此監管比較嚴厲,一般來說短信營銷平台一旦收到退訂指令是必須執行退訂操作的。
他強調,但這樣仍然會有一些空子可鑽:比如可以延遲退訂的時間,在完成商家要求的促銷短信次數後再進行退訂;還有就是商家可以連接上百個通道,用戶的退訂隻能取消一條通道的發送,商家可以再從其他通道繼續發送促銷信息。“目前運營商隻能監管通道的信息,但無法監管到商家的行為操作。”
他進一步介紹,第二種就是這個短信是通過短信群發設備進行發送,這類設備通常插入有上百個SIM卡,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手機号碼進行短信全發,這樣的行為就完全脫離運營商的控制,至于想退訂根本就不可能了。
解讀
成本低、利潤高是泛濫主因
“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回複退訂成功,所以有的商家會提供回複,有的并沒有。”他表示,根治垃圾短信騷擾目前是個世界難題,其泛濫的原因主要還是成本低廉、利潤豐厚,即使被處罰也并沒有太大損失。
在互聯網時代,個人的手機等隐私數據很難保證不被洩露,即使個人再小心謹慎,也難免不被垃圾短信騷擾。他介紹,目前主要是依靠運營商監管和第三方過濾軟件來對抗垃圾短信的騷擾,但運營商不是執法部門,它僅能對流經自己通道的數據做控制,無法對上遊的商家行為進行約束。
宋宇波強調,商業短信推送本身是合法的商業模式,在界定合理的商業短信推送還是惡意的垃圾短信營銷上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至于第三方過濾軟件,雖然可以通過設定過濾詞來屏蔽,但也存在用戶希望收到的短信被屏蔽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該加強國家執法層面的力度,通過立法等手段去對商家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可能是問題解決的方向。”
監管部門有針對性規定也有罰則
據了解,作為監管部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一直高度重視垃圾短信(或騷擾電話)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規範信息通信企業市場經營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用戶合法權益。中國互聯網協會受工信部委托設立了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以下簡稱12321受理中心),負責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關于互聯網、移動電話網、固定電話網等各種形式信息通信網絡及電信業務中不良與垃圾信息的投訴受理、調查分析以及查處工作。
若收到垃圾短信(或騷擾電話),被侵權人可以通過網站、12321助手APP進行舉報投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6月2日,工信部最新發布的《關于電信服務質量的通告》中的垃圾信息投訴情況顯示,12321受理中心受理用戶關于騷擾電話的投訴62042件,環比下降53.5%;受理用戶關于垃圾短信的投訴29057件,環比下降21.7%;受理用戶惡意轟炸類短信投訴18708件,環比下降25.6%。
記者還發現,2020年8月31日,工信部發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就有針對營銷短信的規定和罰則。其中提及,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确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用戶未明确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戶同意後又明确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号用途,不得将用于發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短信息的端口用于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用戶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短信息進行限制。
《征求意見稿》中還标明,一旦違反,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情節惡劣的,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并回收相應碼号資源。
嚴重的可追刑責 但維權有難度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姣表示,未經個人允許就發送營銷短信,想要退訂但是無法退訂,這可能構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權和安甯權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權等權利。侵權人為營銷短信的發送方,如果接受短信人的個人信息洩露,那麼造成洩露的一方也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根據《》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該條款對私人生活安甯權,即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甯靜的私生活狀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擾、侵害的權利。“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民事賠償,情節特别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孔姣認為這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大的維權難度。因為現階段個人信息洩露的渠道太多太複雜,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還不夠完善。“為了防止民事權利過于濫用影響一些正常商業短信的經營,還要看該行為是否達到了侵擾公民正常生活的程度,發送内容是否超過正常短信銷售的内容以及頻率等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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