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标準和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規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确保員工生産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保障安全生産,特制定本制度,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标準和管理制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1. 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确保員工生産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保障安全生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适用于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工作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内容。
3. 責任分工
3.1 安全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标準的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的審核;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借用的審批;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性能方面的審查、抽檢及使用的檢查監督;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防暑降溫、防寒防凍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
3.2 各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計劃,負責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保存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檢查。
3.3 采購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及信息反饋。
3.4 安全部負責對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并及時反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信息。
4. 安全管理
4.1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标準
4.1.1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産過程中為免遭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強調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錢代物,必須按規定實物發放。
4.1.2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二大類 :特種勞保用品,一般勞保用品。
4.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 安全帽
※ 防毒面具
※ 眼罩
※ 防護服
※ 防護鞋
※ 防墜落護具
※ 耳塞
4.1.4 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 毛巾
※ 肥皂
※ 洗衣粉
※ 手套
※ 鞋
※ 女工帽
※ 工作服
※ 棉襖
※ 茶葉
※ 清涼油
※ 風油精
※ 藿香正氣水
4.1.5 未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4.1.6 根據(國經貿安全(2000)189号文件)《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标準》,按照本單位實際工種及勞動強度、危害程序,由安全部制定本單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标準》,報單位批準執行。
4.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
4.2.1 勞動防護用品由運行部根據實際物品所需要,提供進貨計劃,報安全部審批同意,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
4.2.2 安全部、采購部需要買防護用品時,由安全部會同采購部商議購買。由于特殊情況确需購買的,也必須經安全部同意才可購買。工作服須由各部門統計本部門人員工作服号碼,數量,經部門經理審批後統一報至安全部,每半年統一補訂一次。
4.2.3 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産許可證、産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标志(“三證一标志”)。經安全部驗收合格簽字,方可進倉;否則,财務部不予報銷。
4.2.4 采購部對勞動防護用品要嚴格保管,不得黴變,如有損壞的不得發放出庫。
4.2.5 凡勞動防護用品供貨不及時及質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3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
4.3.1 各部門根據各工種的發放标準開具申領單,經安全部批準後,統一領取。到期再領時,由采購部根據工種發放标準直接發放。
4.3.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換,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采購部必須按規定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台賬。
4.3.4 新入廠職工憑安全部通知單,由采購部按照工種發放職業防護用具。
4.3.5 一個職工從事多樣工種作業,按最高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标準發給,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還不适用,可轉報安全部門重新審批。
4.3.6 特種作業職工調出、離職,必須交回所有特種防護用品後,采購部方可同意調離。
4.3.7 職工調換崗位、工種,應按新崗位、工種标準發放勞保用品。
4.4 勞動防護用品正确使用
4.4.1 各部門應教育職工,按照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确使用防護用品。使職工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确使用防護用品,會正确維護保養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4.2 職工必須愛護和正确使用防護用品。如不到期損壞或丢失者,一般應由職工自理。若确系質量不好造成過早損壞,由本部門報請安全部審定,确需更換者,經安全部同意後辦理更換手續。
4.4.3 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确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作業,違者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4.5 勞動防護用品報廢
4.5.1 易耗勞保用品視其磨蝕、損壞情況,如已喪失防護功能,應及時更換。勞保用品更換時遵守“以舊換新”的原則,替換下的勞保用品作報廢處理。
4.5.2 勞保用品在使用或保管貯存期内遭到損壞、或超過有效使用期,經國家指定機構檢驗未達到原規定的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标時,應予以報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