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阿麗與丈夫阿剛自由戀愛,懷孕後領證結婚。5月1日生下女兒後,原本對阿麗和和氣氣的婆婆和大姑子卻對她破口大罵,出院也不讓她進家門,隻給她租了間房子坐月子。 麗說,女兒出生後兩個月被确診為血管瘤,阿剛從未主動出面,“他說每個月給我1500元,可是現在孩子生病,我在哺乳期,無法工作,這些錢遠遠不夠……””1戀愛結婚懷孕生産,産後婆家不讓進家門
阿麗介紹,她今年35歲,阿剛40歲。在與阿剛結婚前,她從事護膚品代理工作且離過婚,阿剛在海口南沙路經營一家汽修店,同樣離過婚且有一個9歲的女兒。
阿麗與阿剛是在網上認識的,但并沒有過多聯系。2019年3月9日,兩人約定見面,相處一段時間後于2019年5月确定戀愛關系,阿麗住進阿剛家中。
阿麗表示,兩人談戀愛一年多,兩家人平時有往來,且關系處得不錯。去年年初,阿麗與阿剛商量着要一個孩子,兩人備孕了一段時間,但沒有懷上。後來兩人嘗試試管嬰兒,去年7月胚胎培育成功,阿麗懷上了孩子,兩家人都十分高興,期待孩子出生。今年3月11日,阿麗與阿剛領了證,正式成為夫妻。
“本來以為這是一件喜事,但生完孩子後一切都變了。”阿麗說,4月30日羊水破了,她被送到醫院待産,婆婆和丈夫在醫院照顧。阿剛希望阿麗能順産,這樣在生産後休息半年還可以再懷一胎。5月1日18時許,阿麗被推進産房且簽下順産同意書。
當天20時許,因孩子胎頭高,頭盆不稱,醫生建議剖腹産。阿剛之前并不同意剖腹産,但孩子無法順産,他隻能同意。20時59分,女兒星星出生了。讓阿麗想不到的是,她被推出産房時遭到婆婆和大姑子的責罵,這讓她十分疑惑和傷心。
5月3日上午,婆婆與大姑子再次來到醫院,告知阿麗不用回家了,他們在外面租房子給她坐月子。阿麗這才明白,原來她有婚史的事情被婆婆知道了,且婆婆認為她是來騙婚的。“在談戀愛的時候我已經和阿剛講過了,領證當天也是他跟我去複印離婚材料,然後才領的證。”阿麗說,她結過婚的事情阿剛是知情的。
5月5日阿麗出院,婆婆和大姑子不讓進家門,她被迫抱着孩子去汽修店讨說法,但阿剛卻逃避問題。無奈之下,阿麗隻能搬進距離婆家不到一公裡的出租屋内坐月子。
2“女兒出生兩個多月,丈夫一共給了4300元”
7月16日上午,記者在阿麗的出租屋内看到,戶型是一室一廳,面積約40平方米,采光不佳。目前,阿麗帶着女兒和其母親、妹妹住在這裡。
阿麗告訴記者,阿剛與房東簽了3個月合約,支付了2000元押金和1400元租金。6月上旬,因阿剛未支付房租,房東聯系不上阿剛,多次上門催繳租金,阿麗隻好自己繳納水電費物業費及租金共計2033元。
阿麗告訴記者,自從生下孩子那天起,她沒有一天安甯,阿剛沒怎麼看過孩子,她因為心情抑郁,睡眠不足,導緻回奶,孩子沒有奶水喝。
7月5日,星星被确診為血管瘤,阿剛沒有主動出面。“我們鬧一次,他就給錢一次,孩子生病、坐月子都要用錢,我真的很痛苦。”阿麗告訴記者,5月4日至今,阿剛分4次一共給了4300元。最後一次,阿剛表示每個月會打款1500元,但阿麗認為,目前她仍在哺乳期,無法工作,孩子的撫養費和醫藥費也是一大筆花銷,一個月1500元根本不夠。
“真的沒想到他們家是這樣的人,生完孩子讓我姐姐一個人住在外面。”阿麗妹妹說,之前和姐夫相處的時候,覺得他是一個能對姐姐好的人。姐姐生産那天,她與母親沒趕來陪姐姐生産,沒想到姐姐在這裡受了那麼多委屈。
在記者與阿麗交談時,阿麗接到醫院的電話,對方詢問留存的3個胚胎是否還要保留。阿麗讓醫院詢問阿剛的意見再給她回電話。不久醫院回話表示,阿剛明确不要剩下的三個胚胎。阿麗告訴記者,婆家那邊原本計劃這胎順産後,讓她休息一段時間年底繼續懷,但因為她是剖腹産,要過三年才能要下一胎,“我媽和婆婆對話時,對方還責怪我沒有順産。”
阿麗說,她已經和丈夫一家鬧翻了,她不想再回那個家,她将起訴離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醫藥費、撫養費等費用。
3男方稱妻子隐瞞婚史讓他和家人不滿
聯系了阿剛,他表示,阿麗隐瞞婚史的行為讓他們一家人十分生氣,他也是在領證當天得知這個情況。但那時孩子已經懷上了,為了孩子的戶口他才願意跟阿麗領證。據記者了解,阿剛也有婚史,且有一個9歲的女兒。
記者詢問,為什麼阿麗生孩子當天家人翻臉了?阿剛說,因為當時他母親和姐姐得知阿麗結過婚,她們覺得被欺騙了,很生氣。至于為何不讓阿麗進家門,阿剛表示,因為他和阿麗住的房屋是他父親的,他沒有決定權。
阿剛認為,阿麗多次到汽修店找他已經嚴重影響了汽修店的生意,“她若是有什麼不滿,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她和我家人鬧成這樣,我們是不會認她的。孩子她要是養不起我可以養,不要她承擔任何費用。”
律師
女方處于哺乳階段,男方有扶養義務
記者聯系海口龍華區婦聯工作人員,其表示,阿麗的事情他們已經協調多次,但阿剛态度十分堅定,不打算認阿麗這個妻子,也不願意将其接回家中,并表示若阿麗無力撫養孩子,他會将孩子接回。龍華區婦聯工作人員建議阿麗盡快走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平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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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阿麗剛生完小孩兩個月,符合該條法律規定的“分娩後一年内”情形,男方在這期間不得提出離婚。但若女方提出離婚,法院可以受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阿麗仍處于哺乳期階段,且雙方還未離婚,那麼阿剛有義務扶養阿麗。男方提出每個月支付1500元,女方認為這些錢不夠,那麼需要雙方協商或走法律程序解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由于目前星星需要母乳的喂養,出于對哺乳期間特殊情況的考慮,即使是在哺乳期間離婚,孩子通常也是交由阿麗撫養。
來源 |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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