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楊某按照龐光司法所的安排,到街道參加憲法宣傳活動。
在準備宣傳資料時,楊某看到一隻鳥碰到玻璃門上,受傷倒地不起。楊某上前查看,發現鳥顔色鮮豔奇特,倒在地上翅膀在抖動,上面有紅顔色好像流血了。
“這個鳥這麼好看,治好傷逮回去籠養,肯定還能掙幾個錢”楊某想。并把這個事給司法所同志說。司法所同志說“現在好多鳥已經成為國家保護動物,尤其是咱們現在很少見的鳥。如果是保護動物,千萬不能擅自救治,應該由野生動物救助部門專業治療”。楊某想到這隻鳥和以前宣傳的秦嶺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挂圖上的鳥有些像。
楊某立即與陝西省重點動物挂圖中的鳥類比較,發現非常像,并通過百度識圖,發現這隻鳥是相思鳥,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為了培養矯正對象依法科學處理事務的思維和能力,司法所同志讓楊某自己聯系專業部門救助這隻相思鳥。楊某認為這就是一隻鳥而已,不值得“勞師動衆”折騰。也覺得自己不知道什麼部門處理這個事,也不知道哪個部門能提供咨詢等幫助。各種借口不願聯系救助。
司法所同志開導:首先,這是一隻國家保護動物,我們每個公民遇到這種情況,都應當主動及時聯系專業部門予以救助;其次,這也是一個物種,一個生命,在它們受傷的情況下,出于人性和善良之心,我們也應該救助;第三就是能列為國家保護動物,必定是數量較為稀少,為了物種多樣化,人與自然和諧共處,我們也應該救助。楊某終于問:所長,哪個部門可以給我提供咨詢和幫助?“12345市民熱線可以,110森林警察也可以,你自己撥打聯系”所長說。
楊某撥通市民熱線,聯系到西安市、高新區、鄠邑區等野生動物救助站,在救助站專家指導下,對這隻相思鳥采取臨時救助,讓它呆在箱子中不再受凍,不亂飛導緻再次受傷。
11時許,西安高新區秦保局專家遊老師到司法所,激動地說:這就是一隻相思鳥,在咱這非常少見,這鳥好看得很。你們發現及時,保暖也做得很好。
楊某一直跟随,幫助遊老師對相思鳥做了簡單的檢查和處理,遊老師把相思鳥放進袋子,帶回救助站進行救治。
龐光司法所現場“教學”:2017年時,我所接收了一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案情非常簡單,就是自己在集市上看到一隻“烏龜”,覺得嶽父喜愛養烏龜,就買了送給他嶽父,他嶽父把“烏龜”養死了。森林警察發現這是一隻瀕危野生動物,把宋某給逮捕判刑了。今天的事情也一樣,如果我們把相思鳥逮回家治好傷,籠養賣錢,就是涉嫌犯罪的行為。對于受傷的野生保護動物,既要救助還要防止禽類傳染性疾病,我們一定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專業救助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救治。現在是法治社會,國家的法律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生活、工作中,要學習法律知識,培養自己的法治思維,養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習慣。
矯正對象表示,今天救助相思鳥這個事,這是很常見的,以前打鳥、掏鳥窩,看那隻鳥好看稀有還專門套回去養、賣錢等,但是大家都沒有想到會涉及犯法。通過司法所今天的現場以案釋法,感受很深,不但自己要注意,還要讓家人也要注意。
楊某說:開始覺得就是一隻鳥,死了就死了,和自己沒啥關系。現在把這個鳥救治了,覺得這隻鳥挺可憐,也很好看很可愛,希望救助站及時治好鳥的傷,把它放回大自然,不讓它的家人擔心。今天的事也讓自己學會了如何依法依規處理問題,雖然自己覺得不好意思覺得比較難,好在司法所同志不斷鼓勵引導,自己完整地幹了一件好事,現在的心情還是很激動的。今後自己也會學法依法辦事,不違法。
通過這件事,矯正對象現場感受到學法的重要性,和法律的威嚴。救助小鳥不是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但喚起了他們的善良之心,增強了他們的家庭責任感。就像楊某所說的“覺得這隻鳥挺可憐,也很好看很可愛,希望救助站及時治好鳥的傷,把它放回大自然,不讓它的家人擔心”。
編輯:李娟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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