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11月30日訊(記者 盧奕如)“在珠寶實體店消費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今日,記者從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和山西省珠寶首飾行業協會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首批31家珠寶實體店向社會鄭重承諾自願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會議還宣讀了《山西省珠寶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管理辦法》。
山西首批珠寶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太原市老鳳祥銀樓旗艦店、太原市中國黃金旗艦店、太原市北美N1金大福珠寶、古交市天美珠寶名店、晉中市榆次區老鳳祥銀樓等31家珠寶實體店與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和山西省黃金珠寶首飾行業商會簽訂了《山西省珠寶行業實體店七日無理由退貨公約》。
31家珠寶實體店向社會鄭重承諾
《公約》約定,承諾消費者在本店購買商品的,在不影響退貨商品二次銷售的前提下,按規定的商品範圍和退貨時限可無理由行使退貨的權利;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以張貼、懸挂、擺放等形式向廣大消費者公示本店無理由退貨制度;主動向消費者詳細說明本店無理由退貨商品範圍、退貨時限及退貨條件、退貨程序等規定事項;對符合退貨條件的,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内辦理退貨手續,在收到退貨商品7日内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31家珠寶實體店向社會公開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 凡在我店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我店履行七日内無理由退貨的義務。
二、 消費者定制的商品,不适于七日内退貨。
三、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包裝和付款票據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四、 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并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五、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六、 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号公布)》執行。
七、 自覺接受各級消費者協會和山西省黃金珠寶首飾行業商會及社會公衆的監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