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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左曉棟
博士,現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原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工作于我國網絡安全統籌協調部門,是國家重大網絡安全政策法規的核心起草專家。目前,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網絡空間安全”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數字貿易專家工作組成員、國家網絡安全應急專家組成員、外交部網絡外交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學術職務。是國務院行政法規《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專家組組長。
數據跨境流通快速增長,對于滿足海内外機構的跨境需求,服務于海内外量化投資資管機構,具有現實且重大意義。那麼,什麼樣的數據是重要數據?如何建立重要數據目錄?如何做好數據安全風險防範與評估?對此,南都專訪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在左曉棟看來,數據進一步分類分級是大趨勢,《數據安全法》明确提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其中關鍵的級别就是重要數據的保護。目前左曉棟牽頭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 重要數據識别指南》,已在全國信息安全标準化委員會官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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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進一步分類分級是大趨勢
在日前深圳數據交易公司牽頭、數庫科技承辦的數據沙龍上,衆多專家圍繞“跨境數據新趨勢,量化投資應用與合規”主題,研讨跨境數據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探讨如何更好提升跨境數據要素流通,打造國際化數據開放合規市場。
在演講中,國務院行政法規《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專家組組長左曉棟分享自己對于數據規範與國家要求的見解。在他看來,數據進一步分類分級是大趨勢,《數據安全法》明确提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其中關鍵的級别就是重要數據的保護。目前左曉棟牽頭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 重要數據識别指南》,已在全國信息安全标準化委員會官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數據跨境流動層面,國家正在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要對數據出境進行安全評估。
南都:《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推動國内數據安全體系建設。數據安全監管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重要數據的識别。那麼,什麼樣的數據是重要數據?如何建立重要數據的目錄?
左曉棟: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确立了重要數據出境評估制度。為了落實這一制度,需要明确重要數據的概念。為此,2019年,全國信息安全标準化技術委員會下達了相關研究項目,并在2020年對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 重要數據識别指南》進行立項。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數據安全法》提出數據分類分級制度,并要求制定重要數據目錄。由此,《信息安全技術 重要數據識别指南》的迫切性進一步凸顯。根據目前的研究,重要數據被定義為“特定領域、特定群體、特定區域或達到一定精度和規模的數據,一旦被洩露或篡改、損毀,可能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
下一步,地方、行業需基于國家标準和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或行業的重要數據标準、規範,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重要數據的識别。各類組織識别出本組織的重要數據後,按規定編制目錄,并上報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再由各地方或各行業上報國家,最終形成國家層面的重要數據目錄。需要注意的是,重要數據目錄不包括數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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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數據應當進行重點保護,這是立法重點
南都:2021年10月29日,國家網信辦發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2021年11月14日發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到重要數據安全有關要求。您是《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專家組組長,能否詳細談談重要數據安全保護具體标準與要求是什麼?尤其是網絡數據安全,應如何管理?
左曉棟:重要數據應當進行重點保護,這是立法的重點。《數據安全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都提出了相應制度,而且後者還專門設了“重要數據安全”章。但僅有這些制度規定還不夠,需要通過标準規範予以細化。
為此,全國信息安全标準化技術委員會今年提出制定國家标準《重要數據處理安全要求》的需求,目前正在按程序遴選标準起草單位。制定這個标準,要同時體現數據安全的四個方面,并有所側重:
一是環境安全,即數據所在的網絡與系統的安全;二是資産安全,即數據自身的安全;三是行為安全,即數據處理的合規性;四是生産要素安全,即解決數據流通中的确權、開發利用、運營等問題。
同時,還要體現與一般性數據的安全區别,也有四個方面:在安全保護的強度上,要嚴格于普通數據;在管理制度上,要嚴格于普通數據;在合規要求上,法律法規有明确要求;在配合監管上,重要數據處理者有特定的法律義務。重要數據安全标準不能從數據安全基礎寫起,而是要突出以上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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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梳理重要數據
南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如何評估數據安全,包括風險評估、合規評估、能力評估、出境評估等,如何開展數據安全評估?
左曉棟:數據安全評估是一個重要議題。人們很容易從網絡安全評估的角度看待數據安全評估。這裡面有很大的不同。從防攻擊、防滲透、防篡改等角度來看,以前的網絡安全評估已經涵蓋了對數據安全的評估。換句話說,數據安全評估應當首先進行網絡安全評估。但這隻是其中一個方面。正如前面談到的,我們對數據安全的需求是多維度的,已經超出了網絡安全範疇,故還需對企業處理數據的合規性進行評估。即使一個企業沒有遭受數據竊取,但如果這個企業自身違法收集、濫用用戶個人信息呢?這顯然需要進行評估。
此外,企業在開展很多數據處理活動前,由于可能涉及向企業控制範圍外甚至不同法域(跨境)的第三方傳輸數據,或處理的數據很特殊(例如敏感個人信息),此時也需要進行評估。如認為風險過大,則有可能要停止數據處理活動。這也是常見的一種數據安全評估。至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這是政府部門的監管手段,倒不是企業自身實施的行為。但是,不論哪一種評估,都應當規範實施。有的已經形成标準,如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更多的标準正在制定中。
南都:《數據安全法》提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數據分為一般數據、重要數據、核心數據。在數據分類分級方面,有哪些需要重點關注?政府、企業應該怎麼操作,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
左曉棟:重要數據、核心數據關系國家安全,因此國家要進行重點保護,并對安全保護情況進行監管。這要求各類組織認真對待重要數據識别問題,經識别一旦發現有重要數據,就需要履行重要數據的安全保護義務。而且這種保護義務是貫穿于數據的生命周期的,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公開、共享、使用、銷毀等環節。
事實上,《重要數據處理安全要求》将全部涵蓋這些環節。所有組織都要确立這樣一種意識,即使你處于商業領域,沒有涉密信息,也不意味着你同國家安全沒有關系,不意味着你自己的數據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一定要首先貫徹數據分類分級理念,謹慎梳理重要數據。
出品: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數字政府研究中心
統籌:鄒瑩 研究員:袁炯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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