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透出一個重大信号:我們将修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服務的國家标準。
對于這個信号,老鬼之前曾寫文分析,所謂“吹風”,即是為接下來的政策制定、發布或實施做輿論準備和宣傳造勢;主動披露該信息,說明相關的工作已經在準備或者進行之中。也就是說,國标修訂、快遞修法,勢在必行且呼之欲出。
如今,将近一年半的時間過去了。就在大家快要把這件事“遺忘”的時候,11月7日,一則關于征求《快遞服務》國家标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在國家郵政局官網悄然發布。
通知明确,根據國家标準制修訂計劃,現就《快遞服務》國家标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老鬼第一時間下載了該系列“征求意見稿”及相關編制說明,通讀下來,驚喜連連,彩蛋不斷,其中最大的利好莫過于服務環節的修訂和完善:
一是完善服務分層。将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電子商務平台下單兩種方式,将投遞分為上門投遞、箱遞、站遞以及其他方式四種類型。
二是提出成本分區。要求快遞服務主體根據産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向用戶公布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
三是增加農村快遞新要求。要求綜合利用農村客運班線等交通運輸資源;收件人地址為行政村及行政村以下自然村的,将快件投遞至行政村,或村内約定地址。
四是增加智能化服務要求。對快遞全程信息化運營與追溯、采用智能安檢系統等進行規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收寄和投遞要求。
除了這些改變,更讓人振奮和期待的“細節”還有很多。今天,老鬼就跟大家來深扒一下這些細節改變及其接下來可能帶來的諸多利好。
1、新增“箱遞”“站遞”兩種方式,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新國标最大的變化之一,當屬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
舊國标中,對投遞方式共分為按名址面交、用戶自取或與用戶協商三種。顯而易見,這三種方式已無法準備概括和描下當下的投遞場景。新國标《快遞服務 第3部分:服務環節》征求意見稿中,對此進行了更為細緻的界定與劃分:
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
同時強調“用戶應在下單時選擇投遞方式”,快遞服務主體按用戶選擇的投遞方式提供投遞服務。
新國标的導向再明顯不過——就是要從前端推動服務分層,把“選擇權”充分交給消費。快遞公司要做的,就是按照消費者的需求和意願來提供相應的服務方式和解決方案。
當然,這些因需而生的服務(投遞)方式和解決方案,并非全部免費。新國标在“投遞次數”這一條目中明确指出:
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h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标準。無法聯系收件人的,可根據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需要指出的是,舊國标雖然也規定了“兩次免費投遞之後,仍需要投遞的,可收取額外費用”,但對于“兩次免費投遞”的行為描述不夠具體。兩相對比看,新國标的落地空間和操作性更具針對性,也便于量化。
新國标同時規定,上門投遞如果要變更為“箱遞”或“站遞”的,都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也就是現行法律規定的、各大快遞公司也一直在要求的“告知義務”。
當然,用戶如果在下單時就選擇了“箱遞”或“站遞”,抑或其他方式的,快遞公司直接按照用戶選擇進行正常投遞即可。
2、電商平台不得随意對快遞信息“脫敏”,将“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并承擔相應風險和責任前述我們提到了,新國标在明确“投遞方式”的時候,特意注明和強調“用戶應在下單時選擇投遞方式”。
這是新國标的另一個重大變化——将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電子商務平台下單兩種方式。
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這個好理解,就是通過快遞公司的官方電話、網站、App等途徑下單。
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下單,場景相對更為複雜,新國标共劃分為三類:
1.由電子商務經營者選擇快遞服務的,快遞服務主體應與電子商務經營者提前約定服務産品、服務時限、投遞方式、服務範圍、服務價格等。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将快遞服務産品、服務時限、投遞方式、服務價格明确告知消費者,并承擔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2.由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多樣化、差異化快遞服務,供消費者選擇的,宜滿足以下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宜在商品銷售頁面标明快遞服務主體的品牌、快遞服務産品、服務時限、投遞方式、服務價格、包裝類别等信息,供消費者選擇;電子商務經營者宜分别展示商品價格和快遞服務産品價格。
3.經電子商務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快遞服務的,參照“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相關規要求執行。
通俗來講,場景一主要是針對平台上的電商賣家等B類客戶或KA客戶,快遞公司與之簽訂相關協議,達成約定并直接為他們提供服務。具體到C端的消費者,則是這些電商賣家和KA客戶的服務對象,相應的,他們有義務将快遞服務産品、服務時限、投遞方式、服務價格明确告知消費者,并承擔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這一類場景在各大電商平台的現行交易模式下最為常見和普遍,比如大家所熟知的“包郵”,大抵都包括在内。
場景二的主體依然是電商經營者(可以是賣家,可以是KA,也可以是平台本身),但核心是多元化和差異化,可以向消費者提供免快遞費的“包郵”服務,也可以提供收附加費的“VIP”服務。比如平台上常見的“加兩塊錢發順豐”以及抖音電商推出的“音尊達”等産品,大抵都屬于這個範疇。
場景三相對簡單,比如最常見的“退換貨”業務,消費者如果不想用商家合作或指定的快遞,可以自行選擇快遞公司來下單寄遞。
寫到這裡,老鬼重點想說的另一個關鍵改變也來了——新國标明确了“通過電子商務平台下單”的三個場景後,又專門寫了這樣一條要求: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如實向快遞服務主體提供寄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和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應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不可随意“脫敏”,共享相關數據和信息。這條要求對快遞公司來講,真的太重要、太解氣、太及時了。
3、城市件、農村件等區别對待,根據成本測算制定不同的定價标準每每講到“送貨上門”,一線快遞員和網點老闆們吐槽最多的痛點就是越來越低的派費:5毛錢甚至更低的派費,拿什麼送上門?隻要派費管夠,别說送上門,就是送上床都行!…
話雖如此,但派費作為快遞企業目前最大的成本單元之一,在市場機制和自由競争的體系裡,是不可能做到整體提升的。個别玩家為了打開市場可能會祭出“高派費”舉措,也僅僅是一種調控手段,不長久,也無法做到持續。
主管部門不可能看不到這個“症結”。但因為派費始終是一種市場手段,或者說企業内部的調控舉措,無法做到直接幹預,更不能去“強制”,隻能進行有限的“指引”。
那問題又該怎麼解決呢?既是派費是成本單元,那就從成本入手來尋求破題之道。新國标首次提出成本分區——企業可根據産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向用戶公布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
在《快遞服務 第2部分:組織要求》的征求意見稿中,涉及到“服務産品”類目時,新國标明确表示,快遞服務産品按不同維度可分為:
按寄遞區域,分為同城快遞、省内異地快遞、省際快遞、港澳台快遞、國際快遞;
按城鄉區域,分為城市件、農村件;
按服務内容,分為基本服務、增值服務(如簽單返還、代收貨款等);
按溫控條件,分為常溫快遞、控溫快遞(冷凍、冷藏和其他控溫快遞)。
快遞服務主體可參照上述一種或多種維度,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服務能力相适應的産品體系,提供規範化、專業化、多元化的服務。
一分服務一分價錢。關于服務費用的制定标準,新國标也做出明确要求:
a)根據産品種類、服務距離、運輸方式、服務時限、投遞方式、增值服務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綜合考慮供需關系,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城鄉區域差距,國内快遞服務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寄達地為縣以下區域的,應兼顧投遞成本),國際快遞服務以國内主要城市到國外主要城市為基本單元,合理确定服務費用,形成與服務質量相适應的、差别化的價格體系;
b)各類快遞服務産品的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應按a)規定的基本單元,以服務價格表、服務時限表或信息化展示等多種方式向用戶公布或提供;
c)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d)不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用戶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重點在第一條裡的“寄達地為縣以下區域的,應兼顧投遞成本”,也就是說,一線員工和基層網點們最為關注的派費問題,都可以将其作為成本單元,體現在定價和收費中,合規合法,合情合理。
城市件、農村件,常溫件、控溫件,基本服務、增值服務…不同的服務對應不同的産品,不同的産品對應不同的成本,不同的成本對應不同的價格。
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服務分層,産品分類,成本分區,如此才能實現定價分級,合理收費。站在這個角度,快遞服務新國标抓住了“牛鼻子”,也給出了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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