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明碼标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開始施行,明碼标價的市場規則再度細化,要求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對商品進行明碼标價。
新規已“亮劍”,近來被廣為關注,引發熱議的“雪糕刺客”現象能否得到有效抑制?
記者今日走訪滬上多家便利店展開測評,發現“雪糕刺客”并未退出“江湖”, 隻是和價簽一起玩起了花式“躲貓貓”。
冰櫃内“雪糕刺客”還有不少
殷行路的一家好德内,所有顯露出價簽的30多種冷飲中可愛多奈雪聯名、夢龍、八喜的5款冷飲超過了10元,其中夢龍的一款冷飲還限時優惠到9.2元/支,似乎“雪糕刺客”的比例并不高。
該門店中,三十多種冷飲中最貴的要數可愛多奈雪聯名的冷飲,15元/支;最便宜的是光明三色杯,3元/杯。
而在附近的全家便利店中,價簽所示的35款冷飲中,有22款超過了10元,品牌涉及哈根達斯、東北大闆、明治、千層雪心雪杯、須盡歡、夢龍、NiceMe盲盒、燕麥拿鐵、鐘薛高、OATLY麥輕雪、味噢巧殼粒、叮一口冷凍果粒等。
該店的冷飲中,最貴的是哈根達斯冰淇淋,24.9元/支;最便宜的是宏寶萊老綠豆,4.8元/支。
在另外兩家連鎖便利店中,良友超市價簽顯示的41款冷飲中,28款低于10元,13款高于10元;而羅森價簽上出現了百餘種冷飲,其中10元以上的約有70多種,10元以内的有40餘種。
良友超市的冷飲中,最貴的是夢龍的一款杯裝冰淇淋和鐘薛高絲絨可可口味,并列18元;最低的是1.8元/支的光明鹽水棒冰。
羅森門店的冷飲中,最貴的是鐘薛高草莓白巧雪糕,22元/支;最便宜的是蒙牛綠色心情綠莎莎雪糕,4元/支。
部分冷飲價簽位置隐蔽材料會反光
記者在好德門店看到,有着諸多冷飲的冰櫃一眼望去似乎找不到價格,但仔細找找,發現在冰櫃的前立面上沿,有着密密麻麻一長排所有冷飲的價簽标牌,總共三十餘種,需顧客彎腰才能查看。
但與此同時,卻有一些價簽被層疊隐匿在了其他的價簽之後,這樣的價簽數量是6張。從個别露出品名的一款酸奶玫瑰花冰淇淋來看,即使網絡按箱10支裝銷售,平均價格也在10元/支以上。不過對于這些價簽是什麼原因被“疊”起來,店員稱今天是第一天上班,對此不知情。
而且,115克光明白雪冰磚,同時出現了4元/塊和4.5元/塊的兩張價簽。
全家便利店裡,價簽以黃色透明塑料貼的形式貼在冰櫃玻璃面上,一眼望去并不醒目,還會反光成燦黃色。
然而價簽之下,冰櫃内左半部分全部堆放了牛排産品,而在右半部分僅有十來種冷飲,明顯少于價簽标示的品種。店員解釋說因為“牛排太多了,冰淇淋沒有地方放”。對于這種變化是一直以來還是新近出現,店員則不願透露。
良友便利店使用的冷飲價簽則是無色透明塑料貼,品名黑字較小,紅色價格較大。
羅森便利店的價簽為藍框白底彩圖,貼于冰櫃玻璃面上,較為清晰。平均一張價簽有1-3種品牌,以紅字标出,具體冷飲口味則以黑色小字标出,一張價簽上有時冷飲口味多達10種。
大多顧客偏愛5元以内冷飲标價重點要一目了然
️ 支持5元以内冷飲的占壓倒性多數,價簽位置要明顯、字體要清晰
盡管今日天氣十分炎熱,但在記者走訪便利店期間,來便利店冰櫃挑選冷飲的顧客并不算多。一名女孩流連在冷藏飲品櫃台的對記者表示:“現在便利店裡的冷飲都比較貴,動辄一支要十幾塊,都夠買兩瓶冰果汁了”。
而殷行路上一家門面頗小的冷飲批發店不斷有居民前來購買。“這裡老牌子冷飲比較多,價錢也實惠的。”一名正在選購的老阿姨表示。
在近期微博媒體發布的多個網絡投票中,可以看見選擇“3元以内”和“3元到5元”的比例最高,可見青睐“5元以内”雪糕的占了壓倒性的多數。
還有的網友表示,“雪糕刺客”之所以為“刺客”是因為藏身在普通冷飲冰櫃中,許多人認同哈根達斯雖然價格高但并非“雪糕刺客”,建議走高價路線的冷飲也使用獨立冰櫃。
除了價格,不少顧客在采訪中表示,要讀懂便利店的冷飲價簽并非一件容易事,有的位置隐蔽,有的堆在一起看也看不清……“冰櫃裡冷飲牌子多、口味多,價格标得又不明顯,有時候為了看個價錢,要趴在冰櫃看半天。”
對此,顧客們也提出了自己的改進方法,重點是要一目了然。
比如,在材料的選擇和印刷字體、色彩上,應做到清晰醒目;将價簽位于冰櫃的顯著位置,且盡量與冰櫃中冷飲的位置對應;在某些冷飲有具體折扣信息時,直接在原價簽上體現;當價格發生變動時,及時除去舊價簽。
甚至有人建議:“直接在冷飲的外包裝上印價格算了,一種冷飲各種渠道價格都不同,消費者眼花缭亂。”
不标示或者顯著弱化标示此類價格為“典型價格欺詐”
7月6日晚間,上海市場監管發布消息:連日來,@奉賢市場監管 對雪糕開展價格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小賣部、超市、冷飲批發店等市場主體在銷售雪糕過程中不按規定明碼标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檢查發現轄區内大部分商店能做到标價清晰、貨簽對齊。檢查的同時,執法人員還告誡經營者必須将全部貨品明碼标價,切實履行經營者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明碼标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不再過多限制經營者的标價方式、靈活規定網絡交易明碼标價的形式,對于明碼标價規則和價格欺詐行為的認定更加科學合理。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明碼标價不能簡單理解為僅标示價格,經營者還應當标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對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有更為清晰的認識,減少價格欺詐的發生。
《規定》明确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标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不标示或者顯著弱化标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中,“不标示或者顯著弱化标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一項被認為與“雪糕刺客”相關。
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關明碼标價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綜合整理自新聞晨報周到APP記者·徐妍斐
來源: 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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