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标準?不同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标準不同,2018年4月30日前具體有下列三種情形:,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同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标準不同,2018年4月30日前具體有下列三種情形:
(1)(舊政策已失效)從事貨物生産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産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舊政策已失效)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産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3)(當前執行政策)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2018年5月1日後,所有行業納稅人均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沒有超過上述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納稅人對自己的身份有選擇權,他可以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但是在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時,必須聲明會計核算健全。對于超過上述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納稅人而言,其對自己的身份沒有選擇權,除非其屬于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才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随着全行業營改增的試點,增值稅全面覆蓋了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的所有流轉環節,從事生産經營的企業都會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自然沒有身份選擇權。簡而言之,達不到一般納稅人标準想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很容易,達到一般納稅人标準想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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