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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氏與齊襄公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0 14:25:39

姜氏與齊襄公(文姜會齊襄公于禚)1

文姜與齊襄公

魯莊公二年,十二月,《春秋》記載,“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對于這條明确的史官記載,《春秋》三傳各有各的說法,下面逐一來看:

“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書,奸也”。這是《左傳》的記載,也是這年唯一的一條記載。按照《左傳》的認識,《春秋》這條記載隻能說明一個字:奸。一個奸字,寓意豐富,也可以是私情相會,也可以是共商奸謀,也可以是女子不守本分、抛頭露面的意思。尤其奸字最早就是三女為姦。奸的原意大緻是“幾個女人一台戲的含義”。大凡做出有損于魯國的事情,也均在“作奸犯科”的範疇。類似今天說某某是漢奸一樣。

“婦人既嫁,不踰境。踰境,非正也。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可見,《谷梁傳》認為不僅文姜有錯,史官也是有問題的。作為魯桓公夫人,擅自離境,是一種不守婦道的行為;其次,“會”這種國事活動,應隻限于國君之間,作為魯國夫人,是沒有資格的,而《春秋》作為史書,竟記載此事,是不對的。從這條記載可以看出,《谷梁傳》作者也認識到,文姜這是在行使魯國國君的權力!

而《公羊傳》更不同,竟然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換成了“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此外,公羊高先生不做任何解釋。也許,公羊高認為禚字應發音為羔,當時隻認了半個字。或者,禚(發音桌)字脫漏左偏旁,看成了羔羊的羔,但又覺得當時沒有這個地名,于是師心自用,就改成了“郜”。郜,曾經是一個姬姓國家,這時已經屬于魯國。這樣的更改在公羊高那裡也許覺着更妥當。但這一字之改,性質就變了!禚是齊國城邑,故址在濟南市長清區,而郜地則在山東省成武縣,兩地一北一南,相距142公裡,真是風馬牛不相及。更為重要的是,禚在齊,郜在魯,這個性質更嚴重。前者會于齊,後者會于魯。

從文姜的角度看,自己是魯桓公的夫人,是魯莊公的母親,天然具有魯國最高領導者的身份,使用這樣的身份會晤齊國國君,沒有什麼不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分明就是按照國君會晤之後的“大書特書”。在春秋時代,夫人也稱小君,地位崇高,是可以行使國家權力的。更何況,文姜外出,一定是大隊人馬,史官在側,一舉一動,均在史官眼裡。當然,如何記載,估計需要文姜點頭認可。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這一年的《春秋》完整地記載了文姜的頭銜和姓氏,即“夫人姜氏”如何如何。這種記載徹底否定了魯莊公元年《左傳》的說法,什麼“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看來,“禮”字不過是《左傳》作者一時的激憤之詞,甚至是随便拿來攻擊人的武器!而《左傳》所書奸字,更像是數百年後,晚輩後生發出的輕率诋毀。

從三傳之間的區别可以看出,《公羊傳》沒有了評論但改了史實,《左傳》缺少了史實卻多了微言大義。《谷梁傳》原本長于微言大義,現在卻又變成了政治評論員。這些現象背後,反映的是時代價值觀對曆史事件本身強大的解構能力和塑造能力。就如同有句名言說的那樣:一切曆史都是當代史!

同時,這種情況也反映了從春秋到戰國,一直到兩漢,經過數百年、上千年的曆史風雨,原有的曆史面貌或許早已變得模糊不清。而要真實反映古代曆史,就應該脫離時代價值觀的羁絆,進入古人生活中盡可能真實的場景,還原他們真實的思想與情感,尤其要基于當時生産力發展水平,定位春秋期間一般性允許的人際關系和國家關系,從而剝離後代作者強加于前者的思想外套,一窺古人真實的曆史場景。

姜氏與齊襄公(文姜會齊襄公于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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