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都有什麼?自2014年3月15日起,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正式實施新《消法》對當前社會上存在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使得消費者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現就新《消法》的亮點進行簡要解讀,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都有什麼?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自2014年3月15日起,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正式實施。新《消法》對當前社會上存在的諸多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使得消費者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現就新《消法》的亮點進行簡要解讀。
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第3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内發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解讀: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應實行“誰主張,誰舉證”。但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對于一些大型、複雜的商品缺乏專業的認識,一旦發現瑕疵,很難證明該瑕疵屬于商品自身的質量問題,遇到“維權難”的困境。而新《消法》則規定在6個月的時限内發現商品瑕疵,由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從而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
二、賦予消費者7天内的“後悔權”
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解讀:随着網購等遠程購物方式在現實生活中日漸普遍和重要,消費者“非現場”購買商品經常因與商家信息的不對等而上當受騙。新《消法》賦予采取網絡、電視等遠程購物方式的消費者7天的“後悔權”,使得消費者與經營者地位重新獲得平等,對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非常重要。
三、消費者個人信息受到保護
新《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丢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洩露、丢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确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解讀:随着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個人信息的價值日漸提高,很多消費者提供給商家的信息都被大範圍的洩露,給消費者帶來生活上的困擾和安全上的隐患。新《消法》首次将個人信息作為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進行了确認和保護,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大突破。
四、網絡交易平台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新《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解讀:随着網購的日益盛行,網絡賣家數量激增,而其資質則無從查證,很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權益遭受不法侵害,但卻無處可尋網絡賣家的名稱、住址等有效信息,隻能自吞苦果。新《消法》明晰了網絡交易平台在特殊情況下的賠償責任,有利于加強其對網絡賣家的監督和管理,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意義重大。
五、遭遇消費欺詐可得三倍賠償且設置賠償底線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新《消法》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由從前的“雙倍賠付”提高到現在的“三倍賠付”,同時設置了最低500元的賠償底線,進一步加強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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