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權力類型 行政許可 行政層次 省級,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權力類型 行政許可 行政層次 省級
行使主體 省公安廳 承辦機構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權力來源 委托本級行使
實施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條: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條: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第二十二條:……每次前往香港、澳門均需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的作一次往返簽注。經公安部特别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多次往返簽注。
責任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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