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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當事人現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5 20:40:17

原标題: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一審宣判

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當事人現狀(26枚岩釘打入三清山巨蟒峰)1

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張永明、毛偉明、張鹭三人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當事人現狀(26枚岩釘打入三清山巨蟒峰)2

三清山巨蟒峰

刑事訴訟判決

被告人張永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十萬元;

被告人毛偉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

被告人張鹭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免予刑事處罰。

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被告張永明、毛偉明、張鹭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币600萬元,用于公共生态環境保護和修複;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出的專家費15萬元。

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當事人現狀(26枚岩釘打入三清山巨蟒峰)3

案情回放

2017年4月15日,張永明等三被告以電鑽鑽孔、打岩釘、挂繩索等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經現場勘驗,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體上打入岩釘26枚。經地質專家論證,三被告的行為對巨蟒峰岩柱體造成了不可修複的嚴重損毀。

案發後

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立案偵查。

2018年8月15日

上饒市檢察院審查後以張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向上饒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認為,

三被告以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壞了珍貴的地質遺迹,僅提起刑事訴訟不足以彌補其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經呈報江西省檢察院批準,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辦案過程

此案涉及刑事與民事公益訴訟,省、市、縣三級檢察院聯合參與,辦案過程中,上饒檢察機關奔走4地調查取證,經專家論證6次,經過庭前會議2次,在《檢察日報》發出訴前公告,并根據專家意見,提出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支付評估費用等訴訟請求。

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當事人現狀(26枚岩釘打入三清山巨蟒峰)4

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是世界自然遺産地、世界地質公園、國家5A級景區。巨蟒峰地質遺迹點位于其核心景區,被世界紀錄認證機構認證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級地質或地貌意義的地質遺迹,是景區内珍貴的标志性景觀。

該案系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産和名勝古迹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的辦理明确傳達了保護自然遺産和名勝古迹的司法價值導向。作為該領域的首例判決,辦案人員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思考和總結,對類案辦理具有參考意義,對依法保護自然生态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

監制:周文英

校審:歐陽晶

文字:上饒市人民檢察院

責編:聶凱露

主管主辦: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技術支持:新法制報社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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