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貿企業生産過程中,個别特殊工藝(例如涉及制冷家電過程需要氣焊焊接銅管)或機修區域經常會使用到氧氣、乙炔作為割炬的燃料使用,此過程如果氧氣、乙炔使用量較大的就涉及到使用現場和儲存場所是否合規的問題。
今天主要讨論問題是生産車間現場氧氣、乙炔現場可以放置多少瓶?
所謂的放置多少瓶其實是涉及一個廠房的火災危險性的定性問題,如果放置過多,廠房可能被定義為甲類或者乙類,那麼現場就要考慮電氣防爆、整體洩爆、隔爆等各項問題。一般企業在一開始設置的時候如果沒有按照甲乙類考慮,後續幾乎是不可能整改的。所以一般場所下使用氧氣、乙炔的量一定是有一個限制的限制在多少範圍内就可以忽略其帶來的火災危險性升級的問題呢?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3.1.2的條文解釋中列出了一般情況下可不按物質危險特性确定生産火災危險性類别的最大允許量的表。涉及氧氣、乙炔的具體如下:
乙炔相關的限量要求
氧氣相關的限量要求
其中氧氣與房間容積比值不超過5L/m³,最多不能超過50m³,乙炔為與房間容積比值不超過1L/m³,最多不能超過25m³。此處全部指的是标準狀态下的體積。
現在我們不管房間容積比值,隻考慮最大量。
1、先來看氧氣的,根據PV/T=C氣體狀态方程,換算出40L氧氣15MPa下可以存放6m³标準狀态的氧氣。
可見:氧氣在車間放置不超過50m³即不超過8瓶。
2、再來看乙炔的,依據《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氣瓶》6.8最大乙炔量公式按照常用的40L的氣瓶,乙炔最大充裝量,這裡取多孔填料孔隙率92%。計算可得一瓶有7.36kg,按照《GB6819-2004溶解乙炔》7.3要求一般不超過7kg,那麼我們就按照一瓶7kg的量來計算。在标準狀态下乙炔密度1.18Kg/m3,那麼7kg乙炔釋放在空氣的體積就是5.93m³。
可見:乙炔最多不超過25m³即不超過4.2瓶,即不超過4瓶。
我們知道乙炔瓶中的乙炔是溶解在丙酮溶液中的,如果再嚴謹一點,根據《GB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氣瓶》6.6計算出一瓶40L的瓶中的丙酮約13.68kg,丙酮的密度0.8g/cm³,約17.1L。《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3.1.2的條文解釋中丙酮最大不超過100L,那麼上面計算的4瓶,核算總的丙酮量為68.4L,未超過100L的限量。
當然以上計算均采取的是最大限制量,實際是要根據企業車間的容積按照比例進行計算的。例如,某維修車間容積為12000m³,那麼其存放乙炔最多不超過2瓶乙炔,依次類推。
通過嚴格計算其實條件還是非常苛刻的,比如說一個長20m寬10m高10m的丙丁戊類廠房内,通過計算可知是不允許一瓶40L的乙炔設置在現場的。
如何合規使用呢?
筆者認為:
1、可以在車間設置一天使用量的類似中間庫房的氣瓶間;
2、在車間外的建築中設置符合規範要求(主要是防火間距和耐火極限等消防、安全相關要求)的專用甲類、乙類氣瓶庫,經彙流排用管道輸送到用氣點進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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