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來,潮南公安交警部門将“營轉非”大客車列為重點車輛進行管理,要求車主及時處理交通違法、按期技術檢驗,達到報廢标準的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近日,交警大隊偵查中隊主動出擊,通過數據排查,缜密偵查,發現公安部交管局通報的粵D15883“營轉非”大客車在2019年12月已過檢驗期,逾期未檢驗仍上路行駛,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通過集成指揮平台卡口系統進行排查,分析車輛行駛軌迹,确定車輛的落腳點範圍,最終将該車查獲。
經查,駕駛員林某雄竟然準駕不符,執勤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合并記13分,及時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什麼是“營轉非”客車
所謂“營轉非”客車,就是“營運客車”轉為“非營運客車”。
“營運車輛”是指公路客運旅遊這些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當投入使用6至8年後,維修成本、投入成本增加,但是,還沒有到達報廢期限。往往這些車會被轉賣給單位或者個人,這種車在車管所就變更成“營轉非”車輛使用性質了。
一旦轉為“營轉非”,它就成為一種“非營運”車輛,不具備從業的資質,所以,不能再繼續從事長途客運或者旅遊包車等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内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第四條規定,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将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将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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