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準參照采用國際标準ISO468-1982《表面粗糙度參數及其數值和給定要求的通則》。
1 主題内容與适用範圍本标準規定了評定的參數及其數值和一般規則。
本标準适用于對工業制品的表面粗糙度的評定。
2 引用标準
GB131表面粗糙度代(符)号及其注法
GB3505表面粗糙度術語表面及其參數
GB10610觸針式儀器測量表面粗糙度的規則和方法
3術語和定義:本标準采用GB3505标準中所規定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 評定表面粗糙度的參數及其數值系列
4.1本标準采用中線制評定表面粗糙度。
4.2表面粗糙度參數從下列三項中選取:
輪廓算術平均偏差——B。
微觀不平度十點高度——Rz輪廓最大高度—R,4.3在高度特性參數常用的參數值範圍内(B。為0.025~6.3um,₂為0.1~25um)推薦優先選用R。。
4.4輪廓算術平均偏差(R。)的數值規定于表1。
4.5微觀不平度十點高度(Rz)和輪廓最大高度(Ry)的數值規定于表2。
4.6根據表面功能的需要,除表面粗糙度高度參數(Ra、z、R,)外可選用下列的附加評定參數:
輪廓微觀不平度的平均間距—8m輪廓的單峰平均間距——8輪廓支承長度率
4.7附加的評定參數輪廓微觀不平度的平均間距(8m)和輪廓的單峰平均間距(8)的數值規定于表3;
輪廓支承長度率(t。)的數值規定于表4。
4.8選用輪廓支承長度率參數時必須同時給出輪廓水平截距C值。它可用微米或Ry的百分數表示。
百分數系列如下:R,的5、10、15、20、25、30、40、50、60、70、80、90%。
4.9輪廓的單峰(谷)8的最小間距規定為取樣長度l的1%。輪廓峰(谷、單峰、單谷)的最小高度規定為輪廓最大高度R,的10%。對Ra、Rz和R,參數亦适用。
5 取樣長度的數值和選用
5.1取樣長度(I)的數值從表5給出的系列中選取。
5.2一般情況下,在測量Ra、Rz和Ry時推薦按表6和表7選用對應的取樣長度值,此時取樣長度值的标注在圖樣上或技術文件中可省略。當有特殊要求時應給出相應的取樣長度值,并在圖樣上或技術文件中注出。
5.3對于微觀不平度間距較大的端銑,滾銑及其它大進給走刀量的加工表面,應按标準中規定的取樣長度系列選取較大的取樣長度值。
5.4由于加工表面的不均勻性,在評定表面粗糙度時其評定長度應根據不同的加工方法和相應的取樣長度來确定。一般情況下,當測量a、Ez和R,時推薦按表6和表7選取相應的評定長度值。如被測表面均勻性較好,測量時可選用小于5l的評定長度值;均勻性較差的表面可選用大于5u的評定長度值。
6規定表面粗糙度要求的一般規則
6.1在規定表面粗糙度要求時,必須給出表面粗糙度值和測定時的取樣長度值兩項基本要求,必要時也可規定表面加工紋理、加工方法或加工順序和不同區域的粗糙度等附加要求。
6.2表面粗糙度的注法應符合GB131的規定。
6.3為保證制品表面質量,可按功能需要規定表面粗糙度參數值。否則,可不規定其參數值,也不需檢6.4表面粗糙度各參數的數值是指在垂直于基準面的各截面上獲得。對給定的表面如截面方向與高度參數(R。、Rz、B,)最大值的方向一緻時,則可不規定測量截面的方向,否則應在圖樣上标出。
6.5對表面粗糙度的要求不适用于表面缺陷。在評定過程中不應把表面缺陷(如溝槽、氣孔、劃痕等)包含進去。必要時,應單獨規定對表面缺陷的要求。
6.6根據表面功能和生産的經濟合理性,當選用标準中表1、表2、表3系列值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選取補充系列值,見附錄A(補充件)。
附錄A評定表面粗糙度參數的補充系列值(補充件)
A1各參數的補充系列值按表A1、表A2、表A3中規定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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