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公攤面積是否能取消”上了熱搜。事情的起因是法制日報一篇《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的報道,讓#公攤面積是否能取消#登上了微博話題榜第一。
青島市民李先生,買了一套110㎡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内面積隻有60多平;但是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公攤面積為31%,收房時卻變成了46%;怎麼也想不通的他走上了維權之路。當然,這事換了誰,誰也想不明白,一個公攤面積,等于房子面積少一半。于是,呼籲“取消公攤面積”的說法再次出現,而且這個話題并不是第一次沖上熱搜,近幾年隔三差五來一次。什麼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起源于香港,據傳由“香港地王”霍英東發明,由李嘉誠發揚光大并推廣到中國内地。但比較諷刺的是,這一興起于香港的購房計算方法,香港卻在2013年取消了。最終,公攤面積在1995年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正式确定下來,在2001年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再次明确規定。一般而言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以及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住宅公攤面積多少?·7層以下的住宅的公攤率是7%-12%其公攤面積包括:外牆水平投影1/2的樓梯、樓梯間及服務用房。·7層—11層的住宅的公攤率是10%-16%7—11層的小高層建築,根據不同情況判斷,地下沒有設備用房,底層也沒有設商鋪和架空層的,小高層的公攤系數是在10%-15%之間。有帶電梯的小高層,公攤系數在15%-20%之間。·12層—33層的住宅公攤率為14%-24%12層—33層的高層建築,公攤面積是最大,一般在14%-24%之間。高層建築有電梯和電梯前室、安全通道、管道井、強電井以及弱電井等等,所以樓層越高,公攤面積就越大。·别墅類型的住房的公攤率是1%-8%别墅類住房的公攤率是最小的,大約在1%-8%左右,其中獨立的别墅是沒有公攤面積的,聯體的别墅公攤也比較小。公攤面積計算非常複雜,每個小區公攤面積是不一樣的,所以以上數據隻是一個參考。但是像110㎡到手僅61㎡也是太狠了一些。公攤面積能否取消?一直以來,國内并沒有十分明确的法律法規對公攤進行詳細的約束和說明,在沒有明确的規定情況下,很容易使這種面積成為整個房産交易過程中的争論點。在過去多年時間裡,公攤面積深受衆多購房者的诟病,因為有了公攤,不僅減少了居住面積,同時還讓業主花了不少冤枉錢。針對這種現象,人們紛紛呼籲取消公攤面積。呼籲取消的理由是:①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多花錢,且花的不明不白;②公攤面積就是一筆糊塗賬,很難明确算清楚。多數開發商鑽這種控制,将原本不是公攤面積的地方算進去,一個小區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③公攤面積的存在不僅享受不到應有的購房面積,卻需要按照這個面積來交物業費,特别不合理。但是同樣,也有不少人反對取消“公攤面積”,雙方各執一詞,這部分人的理由是:①取消公攤面積會讓單價上漲,不利于樓市穩定;②公攤面積是樓宇整體的一部分,建造成本真實存在,公攤面積取消則表明全體業主失去對公共區域的所有權;③一旦取消,對之前購房者也不公平;你的觀點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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