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摩托車違反規定載人?對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罰權力類型 行政處罰 行政層次 省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三輪摩托車違反規定載人?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對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罰
權力類型 行政處罰 行政層次 省級
行使主體 省公安廳 承辦機構 陝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特勤支隊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陝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五)摩托車駕駛人違反載人規定或者不戴安全頭盔的。
責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陝西省實施辦法》
責任事項 1.立案階段責任:發現或舉報違法行為,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派專人調查取證。 3.審查階段責任:對案件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适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階段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 5.決定階段責任:作出處罰決定,送達決定書。 6.送達階段責任:處罰結果可通過網絡或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依照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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