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在一次現場檢查中,工商管理人員發現一小型倉庫内有人在進行钛白粉加工。經檢查,竟發現他們并非是進行合法合規的加工操作,而是将不知從何處買來的劣質钛白粉,換了包裝變身大牌。
工商管理人員即刻移交案件線索至公安機關,曾新華被當場抓獲,随後,肖英、甯采菊等人也至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6年起,曾新華開始從事個體運輸生意,這一行十分辛苦,需要在外面跑業務,但工作過程中他也認識了不少從事化工生意的老闆,如肖英、甯采菊。
這幾名大老闆都是做钛白粉銷售的生意,但他們投機取巧,并不正經做買賣,而是靠換钛白粉的包裝,将其僞裝成立邦、科慕等品牌來售賣,每噸都能夠賺取幾千甚至上萬元的差價,這令曾新華眼紅不已。
時間久了,曾新華熟悉了他們賺錢的門路,也不甘于僅僅跑運輸賺錢,就提出要将加工钛白粉的髒活累活攬下來自己幹。
到了2018年初的時候,曾新華租借了一處80平方米的倉庫,就在這裡替肖英等人加工钛白粉,并按照每噸230元收取他們的加工費,另外還幫他們運輸钛白粉,按照指定的地點接貨、送貨,賺取運費。
到了2020年5月底,這一處倉庫被村裡收上去另做他用,曾新華急需尋找其他場地,此時他想起了老鄉艾宗明。艾宗明是他這幾年做钛白粉“生意”時結識的老鄉,又做同一行,所以關系要好。
艾宗明租有一100多平方米的倉庫,曾新華就與其約定,以後到艾宗明這裡來加工钛白粉,按照每噸150元支付加工費,但其實他是依舊按照每噸230元收取肖英等人的加工費。
與此同時,肖英等人也趁此機會擴大“生意”,甚至招聘了張小鳳等人進行出貨和跑業務。
檢察機關認定,曾新華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遂以假冒注冊商标罪對被告人曾新華等7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标、非法經營數額超過十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十萬元,以有期徒刑三年确定量刑起點。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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