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被凍結情況?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是勞動者的節日,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農民工工資被凍結情況?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是勞動者的節日
勞動創造美好生活,
法治保障美好生活。
此時此刻,
台法君要給你講一個善意司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故事。
就在幾天前,天台法院依法解除了對涉案被告(新昌某工程公司,簡稱“新昌公司”)名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凍結措施,之後100位農民工兄弟拿到了自己辛苦工作應得的勞動報酬。
施工合同糾紛,名下賬戶被凍
杭州某實業公司與天台某建設公司、新昌公司、某交通集團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産生糾紛。
2019年12月11日,杭州某實業公司作為原告,向天台法院起訴要求天台某建設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計1339萬元,同時要求新昌公司、某交通集團在欠付工程款的範圍内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依據原告的訴訟保全申請,天台法院依法裁定凍結了三家被告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共計人民币711萬元。
“法官同志,現在工人們天天在催工資,請求解除對賬戶的凍結。”
新昌公司提出異議:公司名下被保全的其中一個賬戶是某工程民工工資的專用賬戶,目前賬戶内共有資金59.4萬。因賬戶被凍結,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後續項目也無法正常開展,而且今年情況特殊,農民工兄弟們擔心收入會受疫情影響,也急切地想拿到自己的血汗錢。
對此,負責該案的忻法官立即向各公司的負責人了解相關情況。
杭州某實業公司辯稱:無法确定該賬戶是否是真實的農民工工資賬戶,不确定是專款專用,也不确定該公司是否真有拖欠農民工工資。
異地調查取證,核實賬戶屬性
為核實相關情況,忻法官主動到杭州某建設管理公司依職權調取了涉案賬戶的交通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賬戶執行監管協議及相應的主管單位備案材料,随後又去銀行調取了該賬戶的交易流水。
為證實異議屬實,新昌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該賬戶的執行監管協議、交通工程款明細及工程款備案表、銀行明細清單、銀行2019年12月銀流水等原件各一份。
忻法官在将該公司提供的這些資料與依職權調取的相關材料進行比對并确認二者無異後,立即組織了涉案的四家公司當事人來到法院,向各方公布了調查的結果,進行了公開聽證。
原告對賬戶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卻表示這還不能确定新昌公司是否還欠農民工工資,不能排除對方公司惡意開設農民工工資賬戶來逃避凍結的嫌疑,也不能确定對方是否能做到專款專用。
對于這一質疑,天台法院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認為,該賬戶自設立以來,所有出賬均有摘要為工資,未見其他用途,與新昌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可以相互印證,能夠證明系銀行監管下發放工資的事實。
解凍賬戶,100名農民工拿到工資
最終,天台法院認為,新昌公司的名下某賬戶确系其按相關政府規範性文件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規範發放,為避免損害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對該賬戶不宜采取保全措施,故對于新昌公司提出的解除該專用賬戶的查封、凍結措施的異議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賬戶及時解凍後,新昌公司在獲取監管部門審批後,很快就向100名工人發放了勞動報酬。
普法時刻
關于農民工工資權益的保障,國家一直非常重視,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頒布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明确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天!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高度重視,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是根治欠薪問題、築牢民生底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舉措。
《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七條)設專章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做了特别細化規定,體現了國家對于建築業農民工欠薪問題的高度重視。
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為支付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本案中天台法院在對涉案賬戶的專有屬性進行了審慎充分的調查核實并确保農民工報酬得以及時兌付的基礎上裁定解除對該賬戶的查封、凍結,與《條例》這一規定的立法導向與精神完全相符,這也表明了法官在保全過程中理應着重考量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切實維護好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當前,城市建設已經按下“加速鍵”,工地、企業正逐漸步入施工、用工的高峰期,處處可見農民工兄弟忙碌的身影,辛苦有所得是農民工樸素的公平正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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