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其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行為的能力,通常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劃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案例:春節派"紅包"是新年的一種習俗,因為紅色象征活力、愉快與好運。15歲的小王在過年期間,收到了長輩們的紅包,計劃在開學的時候買一台筆記本電腦。臨開學,小王就拿着錢自己去商場購買了一台心儀已久的價值20999元的筆記本電腦,後來被小王的父母發現。他們要求小王将電腦退回,小王不願意退,于是小王的父母拿着筆記本電腦返回商場,以小王是未成年人為由要求退貨。那麼小王買電腦的行為是否有效呢?
法律解析:小王買電腦的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效力待定”行為。效力待定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确定,還需要根據以後一定事實的發展來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小王現為15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雖然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但購買20999元的電腦的行為顯然并不屬于此列。購買電腦的行為應當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或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小王買電腦的行為需要其父母追認後,才能确定為有效。
法條鍊接:
《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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