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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送了鑽戒分手能要回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1-04 20:10:32

戀愛期間送了鑽戒分手能要回嗎?一對情侶分手後因一枚鑽戒産生糾紛,昔日戀人對簿公堂,男方一紙訴狀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價值47500元的求婚鑽戒,但女方否認男方有求婚行為并表示未收到鑽戒,真相到底是什麼?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戀愛期間送了鑽戒分手能要回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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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送了鑽戒分手能要回嗎

一對情侶分手後因一枚鑽戒産生糾紛,昔日戀人對簿公堂,男方一紙訴狀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價值47500元的求婚鑽戒,但女方否認男方有求婚行為并表示未收到鑽戒,真相到底是什麼?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2020年底,29歲的男生小溫與28歲的女生小袁确立戀愛關系。

小溫訴稱,2021年1月,他通過微信向某微商轉賬10000元,作為購買對戒和鑽戒的定金。2月17日,其又向上述商家轉賬合計45000元。

2月18日晚,小溫和小袁在外約會。

“當晚我為了求婚,贈與鑽戒一枚。”小溫說。

“沒有收到求婚鑽戒,隻收到對戒,是情人節禮物。”小袁辯稱,2月18日小溫未向她求婚,且當天收到的是情侶對戒中的一隻戒指,除此之外,沒有收到其他戒指。同時主張自己在2月14日當天通過跑腿給小溫送去了在某商場購買的包,提供了訂單佐證。小袁認為,這屬于情人節雙方互贈禮物。

此後不久,雙方因故分手而發生财物糾紛。7月19日,小溫一紙訴狀将小袁起訴至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小袁退還價值47500元的鑽戒。

庭審中,小溫主張贈與鑽戒的目的是達成結婚協議,屬于附條件贈與。小袁辯稱未收到鑽戒,其收到的對戒是情侶間的禮物互贈,是一般贈與。

雙方争議焦點圍繞鑽戒是否交付、是否構成附條件贈與、可否撤銷贈與三方面展開。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小溫提供與小袁的聊天記錄截圖、賬單詳情、與商家的聊天截圖、一張戴鑽戒的手部照片及鑽戒證書(英文)作為證據。小袁提供與小溫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鹿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溫提供的證據隻能證明其曾定制對戒等物品并交付款項,其提供的戴戒指的照片無法判斷人物,鑽戒證書(英文)無法審核,無法證明飾品中包含鑽戒及鑽戒已在2月18日晚交付給小袁。

結合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小溫曾向小袁讨要戒指,讨要無果後,小溫稱,“行了,你要不給就算了,我也不在乎這麼幾萬元”。法院認為,即使有證據證明涉案鑽戒确于 2 月 18 日晚交付小袁,這屬于情侶間為向心愛人表達愛意的物品贈送行為,同時小袁也否認小溫的求婚一說,故小溫的贈與非求婚或訂婚财物,不屬于附條件的贈與,而是一般情侶間為表達愛意的贈與,即小溫将自己的物品無償給予小袁,小袁表示接受贈與,贈與法律行為即完成,小溫無權要求返還贈與物品,其主張要求返還鑽戒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法院判決駁回小溫的訴訟請求。

小溫不服,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經生效。

“本院希望原、被告雙方今後要理解愛情真谛,一束玫瑰、一盒巧克力也能向對方表達濃濃的愛意,貴重禮物并不當然使愛情增輝增色,有時隻會徒增煩惱……”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下220字寄語,提醒情侶為了向心愛的人表達愛意,戀愛中的男女樂于為對方無私奉獻,贈送禮物,小到玫瑰花、巧克力,大到汽車、洋房,無一不成為表達愛情的方式。當愛情離開,往日的激情不再時,不可避免會出現幸福過後的煩惱。如何處置雙方熱戀過後的财物糾紛,考驗雙方的智力和情商。愛情不需要用物質來衡量,戀愛須清醒,贈物須理智。

綜合:溫州晚報全媒體、看溫州APP

來源: 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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