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施華蔻”關聯公司
漢高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
因生産未取得批準文号的
特殊用途化妝品
被罰款54萬餘元
01
9批次“施華蔻”不合規被罰
9月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對漢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高公司”)作出罰款54萬餘元、沒收違法所得13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漢高公司”委托江蘇美愛斯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8批次染發産品,檢出批件及标簽未标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批号分别為:
N817Z9Z31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9”
N808Y9Y31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2.0”
N824Z9Z41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2.09”
N82420132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
N82130332A“光明一焗棕染發膏4-0号”
N82520131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2.0”
N80310Z37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9”
N830Z9Z32A“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
1批次檢出批件及标簽未标識的染發劑“4-氨基-2-羟基甲苯”,批号為:
N82769631A“施華蔻染發摩絲5.869”
上述9批次染發産品經初檢和複檢,檢出的染發劑均為“漢高公司”所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産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所批準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
經查,自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間,上述9批次染發産品實際售出12665盒,召回73607盒,違法所得共計135092.39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漢高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40369.56元,沒收違法所得135092.39元。
02
今年此前已兩次被罰共79萬餘元
這已是“漢高公司”今年第三次被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因同類違法問題作出處罰。
8月30日,據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批号為N82940438A 的“施華蔻怡然染發霜 4.08/9”檢出批件及标簽未标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經查,2020年5月3日,該批次染發霜實際售出15572盒,違法所得共計152761.32元。8月19日,被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458283.96元。
另據8月5日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6批次染發産品經初檢和複檢均檢出成分與批件所示原料成分不一緻。批号為:
N80340333A 的“施華蔻斐絲麗染發霜 6-99 号”
N811Y9Y31A、N82740436A 和 N80540432A 的“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9 栗子褐紅棕”
N821Y9Y32A 的“施華蔻怡然染發霜 2.0”
N82779731A 施華蔻染發摩絲 5.86/9
經查,自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間,上述6批次染發産品違法所得共計110604.44 元。7月27日,“漢高公司”被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331813.32元。
03
多地抽檢發現違規“施華蔻”
原質檢總局和國家标準委于2008年發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标簽》(GB 5296.3—2008)規定:從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國境内生産和進口報檢的化妝品都需要在産品包裝上明确标注産品配方中加入的所有成分的名稱。
《中國消費者報》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抽檢中發現此類違規“施華蔻”。
2021年6月17日,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質量公告中,1批次“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9”,存在違規行為,不合規項目為檢出批件及标簽未标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
2021年1月20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18件不合格化妝品中,1批次“施華蔻怡然染發霜2.0”,不合規項目為檢出批件及标簽未标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以鹽酸鹽計),并備注“企業申請複檢,結果仍不合格”。1月29日,同批次同名稱産品又被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出同樣不合格項目。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四川省藥監局官網截圖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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