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借條”比“欠條”更具法律效力,如果你是作為出借人,請按照借條的方式來寫,這樣将來在法庭上會處于更有利的地位。兩者區别在于:
一、産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産生的,借貸雙方發生了實質性的資金借貸關系;而欠條則可能有多種原因,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内容的債都能産生欠條,比如賭博、勞務關系、做生意等,也包括借貸關系。
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最重要的是訴訟時效不同。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
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區别在于:
1)借條的出借人可以随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三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最長期限是出具借條20年内。
2)欠條的出借人也可以随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之日起三年以内,超過三年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四、立案和舉證力度不同。
借條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訴;而欠條一般在欠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隻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和交付情況即可;
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否認、抗辯,還必須進一步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相對來說,舉證會更加繁瑣、困難。
綜上,借條和欠條雖隻有一字之差,但兩者區别相當大。在和朋友發生借貸關系時,盡量選擇更有利于主張自己的權益的借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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