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号)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四)将自産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将自産、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 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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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給自己又送人?
來來來,我們通過這道題來學習一下
問題【例題·單選題】(2018年)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行為中,不屬于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是( )。
A.将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B.将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C.将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D.将自産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首先我們看下:
A答案,将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即買來的給别人。
B答案,将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即買來的給自己。
C答案,将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加工的給别人。
D答案,将自産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自己的給自己。
怎麼區分我們隻要記住除了『買來的給自己』不屬于視同銷售以外,其他的自己給自己,自己或買來給别人的都屬于視同銷售。
而『買來的給自己』是不能抵扣進項的。
所以,正确答案選B.
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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