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認為,上古時期,天下為公,民風淳厚,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及至春秋之世,天下為家,世風日下,人各親其親,各子其子(《禮記·禮運》)。然而鄭國子産卻與衆人不同,仍能保有上古時期的仁愛之心,知禮愛人,寬惠待民,所以孔子稱他為“古之遺愛”(《左傳·昭公二十年》),并把他作為自己“嚴事”的楷模。
子産(?—公元前522年),姬姓,國氏,名僑,字子産,春秋時期鄭國公室貴族,鄭穆公之孫,司馬子國之子,鄭簡公、鄭定公時期(公元前543—前522年)為鄭國執政國卿。
子産執政期間,鄭國内外交困,舉步維艱。外交方面,當時晉、楚兩個大國争霸中原,戰争連年,鄭國“介居二大國之間”,處境極為艱難,子産憑借其特有的大局把握能力和敏銳的分析預判能力,周旋于晉、楚之間,堅持原則,不卑不亢,赢得了諸侯各國的尊重,也維護了鄭國的利益;内政方面,鄭國公族統稱“七穆”,“七穆”之間相互争權,惡鬥不已,禮制秩序遭到嚴重破壞,子産當政期間大力推行内政改革,緩和了社會矛盾,穩定了統治秩序,為鄭國做出了巨大貢獻。
子産推行内政改革,首先從整饬禮制秩序入手。子産出身于貴族世家,自幼接受了傳統的禮制教育,他對“禮”有着深刻的理解,曾就“禮”的構成與功效等問題進行過深入探讨:“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在他看來,“禮”上承天地之性,下應萬民之情,是治國安邦的總綱,因此他執政之初就明确了“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的等級制度和禮制秩序。“都”是國都,“鄙”是邊鄙,都人和鄙人不僅居住區域不同,身份和職責也不同,因此每個人都必須遵從禮制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樣,地位不同的人,責任和義務也不同,因此每個人都必須遵從相應的等級秩序和行為規範。公族、貴族違反相關禮制規制,也要堅決予以打擊。對于當時盛行的奢靡之風,子産提出“大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的主張,崇尚節儉,反對奢靡(《左傳·襄公三十年》)。鄭國豐氏貴族子張舉行家祭,想用鮮活的祭品,向子産提出田獵申請。子産沒有同意,因為“用鮮”是國君特權,公族大夫家祭一般隻用家畜,不能僭禮,而且大夫“用鮮”屬于“泰侈”行為,必須“因而斃之”。經過子産不懈的努力,鄭國内政混亂無序的局面大為改觀。到他執政後期,整饬禮制的效果更加顯著,已經實現“鄭方有令政”。
在整饬禮制的同時,子産還大力實施仁政。春秋時期,随着社會變革加劇,普通國人逐漸成為主導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階層,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獨立的訴求和願望。如何滿足國人合理的訴求和願望,處理好貴族與平民之間的關系?子産結合内政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愛民惠民舉措,讓普通國民得到許多實惠,這就是孔子所說的“其養民也惠”(《論語·公冶長》)。
子産畫像
子産在執政之初曾向鄭國賢大夫然明請教為政之道,然明說:“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鹯之逐鳥雀也。”這種“視民如子”的觀念給子産很大影響,如果執政者不重視民生這個根本問題,政權是難以維持的。後來子産對人說:“政如農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終。朝夕而行之,行無越思,如農之有畔。其過鮮矣。”(《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把政事比作農事,必須日夜思之,朝夕行之,說明他對民生極為關注,對農事極為重視。有一次子産出使陳國歸來,複命時對諸大夫說:“陳亡國也,不可與(結好)也。聚禾栗,繕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撫其民。”(《左傳·襄公三十年》)他認為陳國必将滅亡的重要原因是執政者賦役繁重,聚斂無度,“不撫其民”。如果國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亡國就是必然的事情。
子産關切民生,最具代表性的事情是不毀鄉校。所謂“鄉校”,是國家設在鄉裡的教化學校,國人空閑時聚集于此,接受教育,議論國政,有時有人也會利用這個公共場所散布對執政者不利的诽謗言論,因此鄭國大夫然明建議子産取締鄉校,禁止謗言。子産則不同意,他說:“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國人早晚空閑的時候到鄉校來遊習講學,議論國政是非得失,為政者正好可以通過鄉校來了解民情民意。如果國人對現行政策措施表示認可,我們就繼續推行;如果國人表示反對,我們就認真聽取,加以改進。從這個意義上說,鄉校是為政者的老師。我聽說,虛心接受别人意見才能平息怨恨情緒,禁止别人發表意見就會加深怨恨,得不償失。國人心中有怨恨情緒,就像河水一樣,如果我們采取禁止一切言論的強制措施,讓怨恨情緒日積月累,越積越多,一旦爆發,就像洪水決堤一樣,必将造成巨大損失。如果允許國人平時在鄉校自由發表反對意見,宣洩心中怨恨情緒,為政者加以正确引導,及時化解矛盾和分歧,像引導河水緩緩流出一樣,國家就不會發生重大危機。”子産不毀鄉校,表現了他愛民惠民的執政理念和執政風格,同時也表現了他的開明和睿智,因此孔子對此做出高度評價:“以是觀之,人謂子産不仁,吾不信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孔子畫像
子産為人仁慈寬厚,因此經常有人利用他這個特點耍小聰明,占小便宜。鄭簡公去世後,子産安排子大叔遊吉負責清除出殡道路,遊氏宗廟恰好當道,需要拆除,遊吉當然極不情願,但是他又怕子産怪罪,于是就讓役工拿着工具站在道旁,他對役工們說:“如果子産路過,問你們為什麼不拆除宗廟,你們就裝着悲切的樣子說不忍心這樣做,子産為人心慈,他肯定會答應不拆除的。”後來子産路過這裡,聽到役工們說不忍,果然下令改道繞過宗廟。同樣,管理公墓小吏的房屋恰好也位于墓道,如果把他的房屋拆了,鄭簡公的葬禮可以在次日早上如期進行;如果不拆他的房屋,墓道從旁邊繞過去,葬禮就要推遲到次日中午舉行。遊吉請示子産,并建議把房屋拆了,節省時間,因為諸侯各國都派出使者來參加葬禮,葬禮最好如期進行。子産卻說:“各國來賓能來參加葬禮,必然不會計較半天時間。既然如此,我們可以不拆除房屋,最大限度地維護普通國民的利益,何故不為?”後來按照子産的意見,當道的房屋不拆除,鄭簡公的葬禮推遲到次日中午進行。從這幾件小事可以看出,子産對于民生的關切程度。後來《左傳》“君子曰”發論道:“子産于是乎知禮。禮無毀人以自成也。”(《左傳·昭公十二年》)
為了切實改善民生,施惠于民,子産在經濟領域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作封恤”,“作丘賦”,擴大了土地私有化的程度,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産積極性,同時也增加了國家收入,增強了國力。
“作封恤”,就是“田有封恤,廬井有伍”,主要内容是重新劃分田界,明确各家土地所有權。同時又把個體農民以五家編為一伍,做到“廬井有伍”,便于控制和管理。這項改革表面上是明确土地所有權,實質上是打破了井田制的束縛,改變了部分土地的性質,承認部分私田和個體農民存在的合法性,使一些農業奴隸變成相對自由的自耕農,提高了他們勞動生産的積極性,改善了他們的生活待遇,在客觀上也促進了農業生産的發展。當然,任何改革都會遇到阻力,阻力不僅來自于奴隸主貴族,也來自于普通國民,甚至來自于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子産推行“作封恤”改革之初,許多庶民都不理解,表示反對,于是民間歌謠傳誦道:“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産,吾其與之。”等改革推行三年以後,改革成效逐漸顯現,民間歌謠又傳誦道:“我有子弟,子産誨之。我有田疇,子産殖之。子産而死,誰其嗣之?”(《左傳·襄公三十年》)顯然,子産的改革措施深受民衆的歡迎和支持。
“作丘賦”,“丘”是井田編制,《司馬法》(相傳為流行于春秋時期的軍事著作):“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一丘為十六井田六十四夫。“賦”是軍賦,以丘為單位,每丘須出馬牛、車乘、甲胄兵器和士兵若幹,杜預《春秋左傳集解》:“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子産規定,按丘(十六井)向新的土地所有者征收過去一甸(六十四井)的軍賦,同時給予個體農民甲士的身份和資格。這項改革增加了軍費收入,擴大了兵源,促進了土地私有。對于這項改革,國内同樣出現反對的聲音,然而子産堅定信念,不為所動,他當時說了兩句很著名的話來表達推進改革的決心:“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左傳·昭公四年》)
子産為政,非常注意策略與方法,提出了“寬猛相濟”的為政理念。“寬”與“猛”都是為政手段,不同的為政手段是為不同的施政目的服務的。相比較而言,“猛”更适用于整饬禮制和推行法治,而“寬”則更适用于推行仁政,教化國民。子産說:“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左傳·昭公二十年》)由此可見,子産的政治傾向主要是禮治主義,法治主義則是一種補充和完善。但是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法治比禮治更加有效。當時鄭國“七穆”依仗公族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有恃無恐,為所欲為,自私自利,窮奢極欲,嚴重幹擾了國家正常的統治秩序,危害了政令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子産意識到,如果對公族不加以約束,任由他們無法無天,胡作非為,鄭國遲早會亂作一團,走向滅亡,因此他決定采取強硬措施,積極推行法治,堅持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嚴懲各種僭越禮制和危害國家的行為。他打破了春秋時期“刑不上大夫”的舊例,流放子南,誅殺子皙,嚴厲的法治手段有效地震懾了依仗特權恣意妄為的公族勢力,維護了法令的權威和尊嚴。
子産推行法治,最具影響的事件是“鑄刑書”,即把刑書條文鑄在鼎上,公布于衆,讓普通民衆了解刑法的具體内容,知道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就限制了貴族階層對刑法壟斷的特權,維護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這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曆史進步。但是此舉卻遭到貴族集團的強烈反對,甚至當時晉國著名賢相叔向也緻信子産,對他提出質疑。叔向質疑的主要理由是刑書公開後,“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他所擔心的是司法壟斷被打破後,國民從法而不從上,貴族的特權将受到限制。子産在複信中則解釋“鑄刑書”的目的就是“救世”,并明确表示自己“不承命”(《左傳·昭公六年》)。
子産善于用人,能夠做到“擇能而使之”。《論語·憲問》中提到的裨谌、世叔(子大叔遊吉)、子羽等人,都是鄭國賢大夫,子産根據各人專長,安排相應事務。大夫馮簡子善斷大事;子大叔有才,善于行事;子羽口才好,熟悉外交事務;裨谌善謀,而且他謀于郊野則事成,謀于城邑則事不成。因此鄭國如有外交事務,子産就向子羽咨詢,并安排他出面處理;如有需要謀劃的事情,他就和裨谌一起乘車到郊野謀劃,凡事必成;如有需要作出決策的事情,他就去找馮簡之商量;決策作出後,他就把事情交給子大叔去執行。每一個人的特長都得到充分發揮,所以“鮮有敗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春秋時期,由于生産力水平低下,人們認知能力有限,因此天命觀和宿命論仍然是當時社會的主流意識。然而子産學識淵博,思想開明,他在處理天命(鬼神)與人事關系時,既要求順應天命,又強調竭盡人事。魯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天空出現彗星,一些星象家認為這是除舊布新的征兆,預示某些諸侯國将要發生火災,其中包括鄭國。因此一個叫裨竈的巫祝建議子産用瓘、斝、玉瓒等寶物祭祀神靈,消除災禍,然而子産沒有聽從他的建議。第二年,鄭國果然發生重大火災,子産立即指揮國人滅火,他親自辭退來訪的晉公子,命令司寇安排好諸侯各國的使者,命令子寬、子上等人四處巡視,防止發生叛亂,命令公孫登等人轉移大龜等祭祀用品,命令祝史之官遷先君牌位于周廟,命令府人、庫人各司其職,慎守庫府……内外安排有條不紊,大火很快就被撲滅。第二天一早,他組織國人到郊外祭祀水神和火神,貢獻神靈,祈求庇佑。同時他下令舉國關閉集市,哀悼三日,并派出使者通報諸侯各國。此時裨竈又說:“子産不采納我的建議,招緻鄭國大火。如果現在還不用寶物祭祀神靈,鄭國還有可能發生大火。”子大叔遊吉等人也勸谏子産道:“如果寶物能救國救民,您為什麼舍不得幾件寶物呢?”面對各種質疑,子産說道:“天道遠,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後來有人據此分析子産在這裡所表達的是“天人相分”的思想。其實子産後面還有幾句話:“(裨)竈焉知天道?是以多言矣,豈不或信?”(《左傳·昭公十八年》)如果完整理解這段話,子産是批評裨竈假借星象,故弄玄虛,蠱惑人心,“天道遠,人道迩”是為了說明裨竈“焉知天道”的。《春秋谷梁傳》中也記載了這件事情:“人有謂鄭子産曰:某日有災。子産曰:天者神,子惡知之?”這裡的意思就更加明确了。
從子産對火災的應對态度和處置措施來看,他不是無神論者,他是相信天命(鬼神)的,而且也相信天命(鬼神)對人事是有影響的,所以大火熄滅後他立即組織國人舉行郊祭,兩個月後他又在國内舉行大規模的祭祀活動,“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災”,希望得到天命(鬼神)的庇佑。但是他反對裨竈等人完全依賴天命(鬼神)力量而放棄人為努力的迷信做法,所以大火發生後,他不是消極等待天命(鬼神)顯靈,而是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組織國人滅火自救,把損失降到最低,這是他與裨竈等人的根本區别。
子産作為春秋大變革時代鄭國貴族的代表,他思想開明,行事務實,才華出衆,寬惠愛民,銳意改革,卓有成效。但是春秋時期鄭國在諸侯國中的地位充其量隻能算準二流,由于受到鄭國政治地位的限制,子産個人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功績,隻能勉強維持鄭國得以承繼,對當時諸侯各國并沒有産生多少影響,對春秋大勢更沒有産生多少影響,這也許就是司馬遷在《史記》中沒有為他單獨立傳的原因。由此而論,有時事業的平台比個人的能力與勤奮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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