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CBA的球鞋規則可以簡單概括如下:(适用于賽季期間所有場合,以及非賽季期間以球隊名義出現的場合,CBA對球隊的定義是三人成隊,即非賽季期間兩人同時出現不必受贊助商規則限制)
1. 國内球員必須穿李甯,否則罰款;
2. 除非你的個人贊助商給你“買腳”,比如易建聯的耐克和郭艾倫的AJ;
3. 外援随便穿,但是必須把商标貼上,否則罰款。
國内球員穿李甯,外援漢密爾頓球鞋貼标
郭艾倫的贊助商買了腳
林書豪作為外援可以穿特步
在每個賽季開始之前,李甯會統計每支球隊隊員、教練組和工作人員的信息(主力球員可以提出挑選需求),并以此為依據下發裝備(裝備價值也屬于贊助金額的一部分),在給球員的鞋子中,最少的是每賽季兩雙鞋(新秀、不知名球員),一般不太夠穿,大哥們則會有少則五六雙,多則無上限的球鞋提供,并且他們會有很低的折扣,用于購買自己心儀而不在贊助名單的鞋款,也可以對球鞋進行二次設計與塗鴉。
上賽季,李甯作為CBA聯賽贊助商,因大量球員穿着不合規事件,要求CBA聯盟對球員進行罰款——最高罰單金額高達百萬,一度引起巨大争議。
不過,大家争議的點主要在于CBA聯盟特别“雞賊”,不在球員首次違規之後給予提醒,而是一直攢着罰單,在球員兩次、三次犯規之後的直接下發“遞進式”罰單,最高單人罰單金額超過累計百萬,但是球迷們對于李甯伸張“贊助商權益”,倒沒有什麼異議。
畢竟,一方面,受疫情影響,CBA聯盟營收下降十分明顯,作為主贊助商之一,李甯金主爸爸的位置就更顯得重要;另一方面,從當年易建聯“扔鞋門”事件之後,其實大家在心裡對這些“憋屈”的贊助商,是默默地抱有了同情。
這幾年,作為“國貨之光”,李甯一直在穩定發展,旗下籃球鞋産品線也越來越發展,音速、全城、閃擊、馭帥等系列已經可以覆蓋場上各個位置不同球員的需求,也讓前些年球員“亂穿鞋”時期所說“贊助商鞋不行”的說法漸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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