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尺譜是我國傳統的記譜方法,約産生于隋唐時期,因為用“工”、“尺”等字記錄和書寫唱名而得名。工尺譜與許多重要的民族樂器的指法和宮調系統聯系密切,在民間的歌曲、曲藝、戲曲、器樂等藝術形式中都有廣泛的應用。它的曆史悠久,在敦煌千佛洞發現的後唐明宗長興四年(933)寫本“唐人大曲譜”,其所用的譜式是唐以來的燕樂半字譜,這是工尺譜最早的前身。後來宋代的俗字譜,如南宋姜夔《白石道人歌曲》所用的旁譜、張炎《詞源》中的“管色應指字譜”、陳元靓《事林廣記》中的“管色指法譜”等,已經開始一步步朝着工尺譜發展。到明清時期,工尺譜最終成型并在民間和藝術界通行。
工尺譜最初可能是由某種管樂器的指法符号演化而成的,由于它流傳的時期、地區、樂種都有所不同,因而所用的音字、字體、宮音位置、唱名法(即首調或固定調)等也各有差異。一般說來,通行的工尺譜所用的譜字有10個,與北宋以來沈括的《夢溪筆談》、陳旸的《樂書》以及《遼史·樂志》等書所記載的相同。如陳旸《樂書》“觱篥”條注說:“今教坊所用(觱篥),上七空(即前七孔)、後二孔,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譜其聲。”在這10個譜字中,“六”字為“合”字的高八度,“五”字為“四”字的高八度,所以上述10個譜字其實隻是八聲。此外,“四”(或者“五”)、“一”、“凡”、“工”等譜字,除了表示自身的樂音之外,還兼表示比它們高半音或低半音的樂音,表示高半音時,加“上”或“高”,表示低半音時則加“下”。例如,“下四”就表示比“四”低半音,“高四”則表示比“四”高半音。這樣,這些樂音連同上面說到的八聲,與十二律的各聲一一對應:
黃鐘——合
大呂——下四
太簇——高四
夾鐘——下一
姑洗——高一
仲呂——上
蕤賓——勾
林鐘——尺
夷則——下工
南呂——工
無射——下凡
應鐘——高凡
黃鐘清——六
大呂清——下五
太簇清——高五
夾鐘清——緊五(“緊五”今作“乙”)
按後來通行的工尺譜字為上、尺、工、凡、六、五、乙,相當于現在簡譜記法中的do、re、mi、fa、sol、la、si,其高八度譜字最後一筆上挑,或加單人旁來表示,如“上”字的高八度為“仩”;高兩個八度的譜字則最後一筆雙挑,或加雙人旁。其低八度譜字除了“六”寫成“合”,“五”寫成“四”,“乙”寫成“一”外,其餘各譜字均以最後一筆向下撇表示;低兩個八度的譜字則最後一筆向下雙撇。
工尺譜的傳統書寫方向是豎行由上向下,自右而左,也有仿照簡譜的樣式橫行自左向右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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