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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賬務處理辦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3 22:59:29

企業融資方式及财稅風險化解專題

  • 第一章:企業融資方式及财稅問題
  • 第二章:企業融資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
  • 第三章:企業融資中增值稅财稅風險化解
  • 第四章:企業融資中印花稅财稅風險化解
  • 第五章:企業融資中其他财稅風險化解一、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1.債權融資是最好的融資手段:不會分散管理權,融資成本相對于股權融資較低;信用、擔保、抵押——風險獨擔、利益獨享。2.股權融資:上市前的私募股權融資; IPO上市融資上市後增發融資沒有有财務成本,不需到期償還,分散管理權3.混合型融資:兼有股權和債權特征:永續債,優先股1 内部管理融資2應收賬款融資3應付賬款融資4預收貨款融資 5企業授信融資 6信用擔保貸款 7企業債券融資8自然人擔保貸款 9有價證券抵押貸款 10存貨質押融資11不動産、動産抵押融資12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 13知識産權質押融資14品牌融資 15經營權擔保貸款 16預期收益質押貸款 17商業票據融資18票據貼現融資 19企業間借貸融資20風險投資融資 21項目開發貸款22上市融資 23資産證券化融資24增資擴股融資 25杠杆收購融資 26信托融資 27融資租賃28金融租賃 29股權質押融資30可交換公司債券融資 31債權融資32出口創彙貸款 33保險融資34典當融資 35B0T項目融資36PP融資模式 37衆籌模式融資3.P2P網絡借貸39民間借款融資

二、債權融資的主要内容

1、狹義貸款:

依據:《貸款通則》;銀傳[1996]47号

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系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金融機構,以社會公衆為服務對象,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出借的貨币資金。

具體形式:貸款、貼現、墊款、貿易融資、保理狹義貸款的  要點: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

金融機構:

《關于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34号規定:金融企業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财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

問題:小貸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解疑:

融資賬務處理辦法(企業融資方式及财稅問題)1

問題:小貸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釋疑: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等7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利好:

(1)7類金融公司不适用于4倍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民間貸款利率上限;

(2)持牌機構利率市場化,反而能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

(3)确認小貸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金融機構”身份;

問題:小貸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管理機構:

持牌金融機構:一行二會頒發金融機構經營許可

證非持牌的金融機構監管

小貸-金融辦

擔保-經信委或金融辦

融資租賃、典當-商務局

内容

(1)銀行貸款:銀行和客戶簽訂貸款合同出借資金,分為:擔保貸款(保證、抵押、質押)、信用貸款

(2)貼現: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将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

(3)墊款:墊款是指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

(4)貿易融資:銀行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谷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産的融資如保理業務、押彙等。

2、廣義貸款

依據:财稅2016(36)附件1; 貸款服務

貸款:将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押彙、罰息、票據貼現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 以貨币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内容:(1)民間借貸: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2)信托計劃: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按委托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将兩個以上(含兩個)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托業務活動(3)資産管理計劃:證券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特定客戶的資金或通過擔任資産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戶的财産委托。(4)債券融資:向不特定客戶發行債券獲取資金

三、股權融資的主要内容

1.股權融資的方式

(1)發起人投資

(2)天使投資(AN):投資機構一般喜歡投資早期項目;

(3)風險投資(VC):風投機構一般喜歡投資處在成長期的企業;

(4)私募股權融資(PE):投資機構一般喜歡投資成熟期的企業。

(5)首次公開募股(IPO):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衆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衆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2.出資方式

(1)貨币出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将資金轉到公司賬戶并注明是股東出資款;能夠很好證明股東已經繳納出資。

基本戶;取得出資證明

(2)非貨币出資: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采礦權、探礦權、股權、債權等。

資産評估;發票;出資證明;财産轉移證明

注意:股東不得以股東的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财産等作價出資。

3.資本的投入方式  (1)注冊資本

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

(2)實繳資本

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實繳資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冊資本。 

(3)認繳資本

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諾一個注冊資本,可以承諾多久後補齊,出資的時間在公司章程中記載,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4.股東注資時間:

(1)新公司法對出資期限的規定是由股東自行決定。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行約定并在章程中載明

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2)到期:股東負有向公司繳足當期出資的義務,當該項義務未完成時,公司的債權人可向股東要求履行出資義務,用于償還公司債務;

(3)未履行當期出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四、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的比較

1.風險不同

股權融資的風險通常小于債權融資的風險

債權融資: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

股權融資:收益由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而定企業沒有固定的付息壓力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日

2.融資成本不同

股權融資成本高于債權融資

股利稅後利潤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利息稅前可扣

3.對企業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債權融資不削減股東控制權

五、債權融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科目設置

1.短期借款:企業根據生産經營的需要,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種借款,包括生産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等。

2.長期借款: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3.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了購買商品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以外,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4.長期應付款:企業除了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付款期限均在1年以上。

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款費用: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具體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發生的彙兌差額。

1.資本化:

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産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态的固定資産、投資性房地産和存貨等資産。其中“相當長時間”,是指為資産的購建或者生産所必需的時間,通常為一年以上(含一年)。

2.費用化

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費用化

六、債權融資的主要涉稅事項

1、企業所得稅

企業債權融資支付的利息或資金占用費要稅前扣除疑難點:

(1)稅前扣除憑證

(2)利息支付方式

(3)出借人是否屬于關聯方

(4)出借人是否屬于金融機構

2、增值稅

企業債權融資涉及增值稅疑難點主要有:(1)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開專票抵扣(2)集團融資如何享受免稅政策

(3)和貸款相關的手續費、顧問費等是否可抵扣(4)取得政府貼息是否繳納增值稅

3、印花稅

企業債權融資涉及印花稅疑難點主要有:

(1)那些貸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2)委托貸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3)特殊貸款合同印花稅問題

(4)那些貸款合同有印花稅優惠

4、個人所得稅

企業債權融資涉及個人所得稅疑難點主要有:

(1)那些貸款融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3)個人所得稅在什麼時候交

(4)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七、股權融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新設立的企業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

(1)實繳繳納計入實收資本,超額出資計入資本公積

(2)沒有實繳注冊資本,就不進行賬務處理;

(3)先将認繳資本挂賬

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然後在規定年限内,股東将資本注入時再沖“其他應收款”

問題:是否可行?

利弊分析

(4)股票股利及轉增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

貸:實收資本

八、股權融資的主要涉稅事項

1.企業所得稅

稅後利潤分配,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收到股息紅利免個稅

2.個人所得稅

(1)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2)現金股利

具體情形

個人所得稅

持有未上市/未挂牌公司股權

按20%全額征收

持有上市/挂律新三闆公司股份且持股一個月内含一個月)

按20%全額征收

持有上市/挂婵新三闆公司股份且持股不滿一年(含一年)

按20%全額征收

持有上市/挂牌新三闆公司股份且持股超過一年

暫免征收

(3)股票股利、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轉增

2.個人所得稅

(1)合夥企業需“穿透”納稅

合夥企業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适用稅收政策不一樣圍《關于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8]159号)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

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其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适用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

(财稅〔2000]91号)

(财稅[2008]65号)

3.印花稅

(1)“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

“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若股東認而未繳出資,則賬務上不應進行處理,也不産生印花稅納稅義務。  

(2)稅收優惠: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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