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會計發現賬務處理錯誤的時候,錯賬的更正都比較随意,更有甚者在進行錯賬調整的時候,連一個附件都沒有。
會計錯賬更重要的是如何處理更合理應從這三個方面進行考慮,一是會計分錄的處理編制方式;二是錯賬證據的收集;三是會計摘要的描述。
中山公司向大三公司賒銷一批價值113萬的商品,會計記賬的時候,誤将應收大三公司的113萬貨款,記為應收天齊公司貨款113萬,會計在發現錯賬的時候,直接按這一筆調整分錄,将應收天齊公司113萬貨款調整應收大三公司貨款113萬。
借:應收賬款-大三公司 113萬
貸:應收賬款-天齊公司 113萬。
雖然會計調賬的結果是正确的,但是其過程卻不盡合理,包括:1、會計直接将應收天齊公司貨款調整沒了,沒有進行任何的會計說明;2、錯賬更正之前的審批程序沒走;3、破産調整沒有依據支撐;4、天齊公司應收賬款借貸方發生額憑空增加了113萬。
假如收入科目,采用上述方法調整,很有可能導緻收入憑空增加100萬,如果采用财務轉資金核算很可能導緻利潤表和資産負債表不平,收入多出來100萬,企業資産負債表未分配利潤多出來100萬。
要避免單位往來或收入、成本費用發生額虛增加,一般通過兩種會計分錄方式可以解決,第1種是原路紅字沖回,而第2種方式是,借貸方紅沖。
(1)原路紅沖會計處理
沖回原來錯誤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大三公司 -113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3萬
正确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大三公司 113萬
貸:主營業收入 100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3萬
(2)借貸紅沖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大三公司 113萬
借:應收賬款-天齊公司 -113萬。
二、錯賬調整原因要寫清會計錯賬更正時,應當在會計分錄摘要中簡明扼要的寫清錯賬原因及調整情況。
比如,2020年1月15日第113号憑證誤将應收大三公司貨款113萬記為應收天氣公司貨款113萬,現予更正。
會計錯賬調整并不是在會計分錄摘要中寫一個錯賬調整就能解決問題。
會計做賬講的就是一個證據的問題,會計錯賬調整也需要證據。因此,在發現以前錯帳要進行調整前,應當準備支持原來的會計處理是錯誤的支持證據,比如發貨單、原來的會計憑證等。
以前的會計分錄,不論對與錯,都已經成為一種事實,不得随意和改變,會計人員不經一定的審批程序,直接調整原來的憑證,可能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企業一般都嚴禁會計随意調賬。
因此,在發現以前錯帳要進行調整前,應當準備支持原來的會計處理是錯誤的支持證據,并根據錯誤性質的大小,金額的大小報财務部負責人等各級别人員對調賬申請進行審批。經同意調整錯賬後,會計再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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