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發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實施後将如何影響深圳人的生活?
7月9日上午,在深圳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城市精細化管理專場中,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對《條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條例》按照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的全過程立法思路,共設八章,七十五條,對垃圾分類全過程的職責劃分和工作要求作了細緻周密的安排。
《條例》要求設立垃圾減量日。規定每年11月8日為深圳市的垃圾減量日,倡導簡約适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産生。
楊雷表示,下一步,深圳計劃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
督導員在集中分類投放點,定時定點督導居民進行垃圾分類。
推進城中村垃圾分類工作, 8月底前實現城中村垃圾分類全覆蓋;嚴格落實住宅區的“集中分類投放 定時定點督導”垃圾分類模式,重點督促、引導居民做好家庭廚餘垃圾分類;鞏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場所的分類成效,通過低碳辦公、踐行“光盤行動”等形式推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
垃圾不分類怎麼罰款?廚餘垃圾為什麼要拆袋投放?對于市民關心的問題,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給出了解答。
【記者】夏凡
【作者】 夏凡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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