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遍布在路上的電子警察
作為駕駛人應該怎麼樣?
答:時刻提醒自己
規範開車!安全駕駛!
可是有些人
為了躲避違停處罰
絞盡腦汁地遮擋号牌
殊不知,耍小聰明吃了大虧!
案例
7月6日,郭溪街道景德路
溫州公安交警四大隊民警巡邏時發現
停着一輛故意遮擋号牌的黑色轎車
執勤民警正準備取證
一女士慌張跑來稱馬上開走
經查,該車停下後
女駕駛員與一男子用藍色塑料袋
對車牌進行遮擋
最終,女駕駛員被依法處以
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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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擋号牌
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鍊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駕駛人的駕駛證将被一次記12分。
在交通出行中
僥幸心理切勿有
個别駕駛員為了躲避監控的抓拍
而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簡直是“錯上加錯”
溫馨提醒
溫州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
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任何企圖在号牌上動手腳
逃避處罰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故意遮擋、污損、變造、僞造号牌
來躲避抓拍
隻會得不償失,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來源:溫州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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