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類型與原因
1、強度不足事故
砌體強度不足,有的變形,有的開裂,嚴重的甚至倒塌。對待強度不足的事故,尤其需要特别重視沒有明顯外部缺陷的隐患性事故。
造成砌體強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有:設計截面太小;水、電、暖、衛和設備留洞留槽削弱斷面過多;材料質量不合格;施工質量差,如砌築砂漿強度低下,砂漿飽滿度嚴重不足等。
2、砌體穩定性不足事故
這類事故是指牆或柱的高厚比過大或施工原因,導緻結構在施工階段或使用階段失穩變形。
造成砌體穩定性不足的主要原因有:設計時不驗算高厚比,違反了砌體設計規範有關限值的規定;砌築砂漿實際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施工順序不當,如縱橫牆不同地砌築,導緻新砌縱牆失穩;施工工藝不當,如灰砂磚砌築時澆水,導緻砌築中失穩;擋土牆抗傾覆、抗滑移穩定性不足等。
3、房屋整體剛度不足事故
倉庫等空礦建築,由于設計構造不良,或選用的計算方案欠妥,或門窗洞對牆面削弱過大等原因而造成房屋使用中剛度不足,出現顫動。
(8)增設卸荷結構 如牆柱增設預應力補強撐杆。
(9)預應力錨杆加固 例如重力式擋土牆用預應力錨杆加固後,提高抗傾覆與抗滑能力,見圖4-17
(10)局部拆除重做 用于柱子強度、剛度嚴重不足時。
各種處理方法選擇參見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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