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李一能 通訊員 孫曉光)都說真金不怕火煉,普通金飾如果拿去典當,可能需要多加驗證,但有品牌“加持”的戒指不免令人松懈,上海有幾家金店的老闆就因此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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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下午,經營打金店的老羅迎來一位中年男子,他拿出一枚鑽戒說是白金戒托鑲鑽,問能否改尺寸,老羅的店内沒有這項服務,男子又問能否回收這枚鑽戒,老羅說可以收但需要估價。于是他用工具細查并看到戒托内側有“老鳳祥”“Au750”“Do.3ct”等字樣,就以為這是品牌戒指,戒托材質為18K白金和30分碎鑽。雖然老羅一眼就看出鑲嵌的并非真鑽,但白金戒托可以回收,于是參照當日市場白金價格開價2700元,雙方成交并讓男子出示身份證登記出售信息。
過了幾天,當老羅将該戒指委托鑒定後,發現戒托也是假的,是銀制并非白金材質,意識到被騙的他立即報警。經過偵查,警方發現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期間,張某用事先準備的銀質鑲嵌莫桑石戒指冒充18K白金鑽戒出售,先後至本市奉賢區、金山區、青浦區等地的打金店,騙取被害人王某、羅某等約人民币8000餘元。
2022年1月14日,公安機關在外地将張某抓獲到案,并在其車上發現2枚鑲鑽戒指。據張某交代,2021年底,張某從廣州來到上海,找到落腳點後就從網上“定制”了6枚戒指并刻字“老鳳祥”“周大生”等品牌,共花費700元,這些“品牌戒指”是銀質切鑲嵌假鑽。收到貨後他先是在居住地周邊溜達“考察市場”,物色打金店,選好目标後,擇日行騙。經鑒定,張某所持白金鑲鑽戒指均為假冒品牌,鑲嵌物品均為合成碳矽石即莫桑鑽、莫桑鑽,而戒托貴金屬均為925銀。
奉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使用銀質鑲嵌莫桑石戒指冒充品牌18K鑲鑽戒指出售至金店,以隐瞞戒指真實材質的方式,使得被害人對戒指的價值産生錯誤認識,并交付錢款,系典型的“以次充好”型詐騙。犯罪嫌疑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公民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張某的“發财緻富”路實不可取,同一套路流動作案終會被抓,觸犯法律紅線必負法律責任;珠寶首飾類貴重物品經營商家,也應提高警惕,對于接收的貨品應多方驗證後再進行交易,以免财物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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