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就像一條青藍色玉帶,一次非法傾倒,玉帶的邊緣就被撕開一道褐色的口子。2493立方米水體嚴重污染、生态環境損害數額超100萬元、二級支流水流被阻斷7日——一場三級檢察機關聯動履職的長江保衛戰打響。
“這是一起跨區域直接向長江流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特大污染環境案件,隐蔽性強、危害性大。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還面臨犯罪嫌疑人辯解主觀沒有犯罪故意、關鍵證據缺失、關鍵事實認定有分歧等難點,檢察機關發揮專業化辦案優勢,實現了精準打擊犯罪。”8月下旬,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原檢察五部主任周濟接受記者采訪,回憶這起污染環境案時仍記憶猶新。
前不久,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第四批),該案入選。
“毒”侵長江:
30餘噸危險廢物非法傾倒
“早上起來,這條流入長江的小溪被污染,還有一股惡臭撲鼻而來,令人窒息。”2020年4月11日,重慶市長壽區生态環境局接到群衆舉報,稱轄區内晏家街道某河段的小溪溝被污染。工作人員趕至現場,看見接連成片的褐色不明物體黏着在溝壑表面,一條長約3至4公裡的黏稠狀污染帶呈現在眼前。究竟是誰在污染長江?4月16日,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檢察官到長壽區被污染現場進行勘查
檢察官與偵查人員一起到傾倒廢水現場進行勘查
通過擴大線索,摸排調查,一個跨區域非法轉運傾倒危險廢物的黑色利益鍊逐步浮出水面。
經查,2020年3月30日,重慶市大足區巨某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者鄭某強為節約危險廢物處置成本,違規将公司裂解廢舊輪胎過程中清罐産生的33.692噸廢燃料油,以600元/噸的價格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瞿某、周某、丁某、李某等4人實施非法處置。
為隐蔽實施非法傾倒行為,瞿某等4人特意對運渣貨車加以改裝,在車廂内加裝了水罐。他們趁着黑夜将廢燃料油運至重慶市長壽區晏家街道,先後于4月8日、11日淩晨,分兩次倒入該區小石溪支路、化南二路的雨水井内。其中,17.262噸廢燃料油被排入長江上遊左岸一級支流古佛河,16.43噸廢燃料油被排入長江支流。
檢察官到長壽區某環保公司監督采樣
長壽區生态環境局對被排入廢燃料油的長江支流水流進行阻斷,攔截了全部廢水,交由當地環保公司處置,此舉緻該支流斷流7天。根據長壽區生态環境局采樣監測顯示,僅4月11日傾倒的16.43噸危險廢物就造成長江支流數公裡水體嚴重污染,水體污染物指标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苯胺分别超過國家标準239倍、324倍、319倍、185倍,造成生态環境被嚴重破壞。經重慶市生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評估,該案生态環境損害量化數額為111萬餘元。
“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案件!”考慮到該案屬于跨行政區劃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件,為依法準确辦理案件,依據重慶市檢察機關辦理環境資源案件管轄的相關規定,5月,在重慶市檢察院的統一指揮下,由負責審查起訴的渝北區檢察院、負責審查批捕的長壽區檢察院和負責公益訴訟的兩江地區檢察院同步推進該案的刑事打擊、行政監督、民事追償工作。
專案組讨論研究案件
“這些‘黑水’部分已經流入長江,必然對生态系統造成重大破壞,一定要查明危害後果,依法嚴厲打擊犯罪。”渝北區檢察院檢察長戴萍介紹道,“我們依法提前介入後,為了提高引導偵查取證質量,第一時間成立了以副檢察長、檢察五部主任為核心成員的專案組。”
反向取證:
識破避重就輕的“坦白”
“我也不是故意的!”犯罪嫌疑人鄭某強一直辯解該公司出具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未明确廢燃料油系危險廢物,瞿某等人具有普通工業廢水處理資質,自己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這讓案件審查陷入了困境。
随後,在重慶市兩江地區檢察院就該案組織召開的案情論證會上,針對偵查人員提出的這一辦案難點,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渝北區檢察院、長壽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經過仔細論證,提出了反向取證這一思路。換言之,就是倒推鄭某強作為生産者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來認定其犯罪事實,進一步鎖定核心證據的關聯性。于是,一個“圍繞法定義務收集客觀證據”的取證建議在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中達成共識。
偵查人員重新收集相關證據,調取了環評報告及批準書、檢測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危險廢物處置協議等證據材料。同時通過了解發現,鄭某強明知按正規程序處置輪胎煉油裂解殘渣及廢液需4000餘元/噸,卻仍以600元/噸的價格委托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瞿某等4人。
“很明顯,他作為公司實際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安全排放的義務,應按污染環境罪論處。”通過摸查,有多年環境資源犯罪辦案經驗的渝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專案組組長姜飛心裡已經有了判斷。
以生産企業的環境保護職責為切入點,通過證實鄭某強明知廢燃料油不能随意處置,且具備進一步确認廢燃料油系危險廢物的條件和義務,認定其怠于履行法定義務,具有污染環境的故意。間接證據逐漸形成鎖鍊,解決了案件的認定難點。
鄭某強、瞿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長壽區檢察院依法批捕。2020年6月17日,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工藝溯源:
一紙報告形成完整證據鍊
其實案件辦理遠沒有那麼簡單。
“我看那個油、水都已經分離了!”
“我不知道那個廢水是危險廢油,排之前還做了測試,那個廢水是可以融入水中的,說明它不是油。”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生産者鄭某強、傾倒者李某辯解道。
駁倒鄭某強、李某的無罪辯解,證據是關鍵。然而,案件雖有一定證據指向涉案廢水包含油類物質,但現有證據是否能得出廢水含石油類物質的必然結論?
正值江水滔滔,傾倒現場已被江水沖刷。“行政機關提供的監測報告缺失石油類物質的監測項,認定涉案廢水含礦物油的證據缺失,不足以推翻其辯解;傾倒的廢水被江水沖刷很可能直接排入長江不留痕迹,取證也更加困難。”薄弱的證據鍊讓辦案檢察官們感到棘手。
怎麼辦?必須對生産工藝進行溯源。然而,經過專案組成員每個人連續一星期加班到淩晨,在近500頁的環評報告中逐字逐句尋找蛛絲馬迹,還多次召開大大小小的案件研讨會,卻發現根據生産工藝和原料來源,當前證據甚至不能論證生産出來的燃料油就是礦物油。
為了保證案件的順利起訴,重慶市檢察院同意承辦單位的申請,調派重慶市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刑檢專業團隊參與研究論證。
4名團隊成員在查閱卷宗材料、了解案件辦理過程的基礎上,針對有害物質的認定、因果關系、如何保證鑒定采樣的客觀性等問題分别提出了詳細的補充偵查建議。
确定了案件問題所在,檢察機關随即組織偵查機關、行政機關會商,渝北區檢察院提出了查找殘存廢水并進行危險廢物特性鑒别等12項共計3000字的補充偵查意見。
終于,專案組從偵查人員處獲知,巨某公司儲油罐内的廢水還有殘餘,環保公司也尚未将受污染的河水進行處置。
至此,突破口找到了!
7月的重慶,酷熱難耐,辦案檢察官周濟從渝北區趕到位于大足區的巨某公司,站在生産車間3米高的單磚牆上,全程監督了鑒定人員對巨某公司儲油罐内殘存廢水進行采樣的過程。緊接着,他又驅車與鑒定人員一同赴長壽區某環保公司,對暫存于該公司的廢水進行了采樣。
“好在環保公司還沒将廢水處理掉,我們有了最客觀的證據!”周濟對采樣樣品進行了簡單的燃燒實驗後說道。
證據不會說謊,一紙報告将案件中的線索一一查證。經鑒定,非法傾倒的殘渣廢液系含苯、甲苯等有害物質的高濃度廢礦物油,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編号HW08類危險廢物。
積極探索:
嚴懲破壞生态環境者
“該案導緻長江幹流(長壽段)及其支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其中傾倒在化南二路的危險廢物排入長江某二級支流,後生态環境部門以阻斷水流的方式,連續對該二級支流進行了7日的應急處置和治理,共清理黑色油狀污染物38.77噸,轉運處置污染河水2493立方米,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該案還造成損害數額超100萬元。廢燃料油對長江支流水體造成的危害,嚴重影響沿岸人民的生命健康。”
綜合以上情節,為進一步确定該案危害後果是否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後果特别嚴重”情形,渝北區檢察院多次召開案件分析會議,并就事實認定、法律适用争議等問題向重慶市檢察院請示彙報。
據了解,2017年,我國開始全面試行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司法解釋作為配套制度,将生态環境損害作為定罪量刑标準,但未明确具體标準,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應用較少。
“對于‘後果特别嚴重’的認定,我們在内部讨論時有分歧意見。”專業團隊成員楊熹回憶,在重慶市檢察院的指導下,大家最終達成共識:案發地位于長江上遊,共導緻30餘噸危險廢物被排入長江支流,造成生态環境損害數額超100萬元,且17.262噸廢燃料油已經通過支流排入長江,對國家重要水體造成了直接的污染,已無法通過人工治理修複,嚴重影響沿岸人民的生命健康,屬于“後果特别嚴重”情形。
2020年10月15日,渝北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巨某公司及鄭某強等5人提起公訴。
據介紹,在案件開庭審理前,辦案檢察官們始終以全面揭示案件嚴重危害後果為突破口,耐心細緻釋法說理,在量刑建議遠超嫌疑人及辯護律師心理預期的情況下,促使丁某、周某二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11月2日,渝北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渝北區法院一審判決全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巨某公司罰金50萬元,分别判處被告人瞿某、鄭某強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各并處罰金。宣判後,鄭某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8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是重慶首例将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量化金額作為認定‘後果特别嚴重’情形的案例,得到法院采納,不僅做到罰當其罪,也更直觀反映了案件社會危害性,具有積極意義。”姜飛說。
2021年3月,檢察官再次到巨某公司生産現場勘查
能動履職
用法治力量守護好母親河
重慶三級檢察機關在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相互協作,跨區調查、緊密配合、追根溯源,形成司法合力,有力打擊了跨區域傾倒危廢團夥,為打擊長江流域污染環境犯罪提供了樣闆,也為下一步更好打擊跨區域傾倒危廢行為帶來啟示:
聯合作戰,協同一體化辦案。得到線索後立即啟動聯動機制,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及時掌握關鍵證據,形成“檢察 行政”的工作合力。
鑒于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專業性強,法律适用問題多,檢察機關組建由業務骨幹、專業人才、标兵能手組成的專業辦案團隊,有效強化環境資源犯罪檢察的專業能力建設,通過充分發揮“排頭兵”“智囊團”的作用,群策群力解決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的疑難問題,精準認定犯罪事實和刑事責任。
司法聯動,“行刑民”立體追責。跨區域傾倒危廢案件背後一個重要原因是,非法傾倒利潤驚人。因此,各部門高效聯動執法,司法及時銜接,提高違法成本,釜底抽薪,可以徹底打消違法者頂風作案的僥幸心理。
生态環境部等11部委印發的《關于推進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确跨區域傾倒危廢行為不僅涉嫌污染環境罪,産廢企業和偷倒者還需承擔環境修複費用。通過“刑事 公益訴訟”一案雙查,實現了打擊與預防、懲罰和治理、維護公益和促進發展相統一的目标。
跨區集約,形成行政監督新格局。在行政公益訴訟監督中,檢察機關對大足區有關部門怠于履行固體廢物管理的監管職責進行立案審查,根據訴前檢察建議,該部門依法查處涉案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同步監督直至其完全整改,消除對生态環境的不利影響,并切實加強對轄區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江碧水、兩岸青山,最美長江需要最好守護。“上遊責任”重于泰山,重慶市檢察機關将堅決扛起擔當,依托長江生态檢察官制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态環境,用生動實踐譜寫新時代“長江之歌”。(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戴萍)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羊箫 圖片:李瑞豐 譚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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