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
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定量包裝商品是指以銷售為目的,在一定量限範圍内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标注等标識内容的預包裝商品。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05)進一步明确了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是指定量包裝商品中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或浸泡液後内裝商品的量。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記為淨含量。比如方便面的淨含量是指方便面中面餅的量,其中的料包、叉子等不得計入其中。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标識有哪些要求
定量包裝商品怎樣标注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産者、銷售者應當在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
1. 标示位置
淨含量應與商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以便使消費者在看到商品名稱的同時易于看到淨含量。
2.法定計量單位
法定計量單位分為質量單位和體積單位。固态商品隻能标示質量單位用質量克(g)、千克(kg);液态、半固态、黏性商品可以選擇标示體積單位或質量單位,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
例如:面包産品(固态) 淨含量:100g;
牛奶産品(液态) 淨含量:250mL或淨含量:240g;
洗發液産品(半固态) 淨含量:750mL或淨含量:500g;
3.淨含量數值的确定
具體淨含量數值的确定,是由生産經營者自行确定。淨含量允許負偏差指标,指标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含固、液兩相物質标識方式
固、液兩相商品,在标識“淨含量”的同時,還應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标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
例如:水果罐頭産品 淨含量:500g 固形物含量:55%
5.内含多件預包裝商品的标識方式
同一包裝内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标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和總件數,或者标注總淨含量。
同一包裝内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标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淨含量和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件數,或者分别标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總淨含量。
6.字符高度
淨含量所有字符高度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标注淨含量 (Qn )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Qn≤50g,Qn≤50mL |
2 |
50g<Qn≤200g,50mL<Qn≤ 200mL |
3 |
200g<Qn≤1000g,200mL<Qn≤1000mL |
4 |
Qn>1kg,Qn>1L |
6 |
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标注 |
2 |
稿件來源: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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