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空置房是否應該收取物業費”這個話題,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同時,很多網友提出,應該取消物業管理公司,自己小區的物業應該由業委會來負責。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調查報告顯示,小區業主對保潔、綠化、秩序、維修滿意度分别為57.34、65.17、62.76、62.48。
而物業公司則表示,部分小區業主經常拖欠物業費,使他們的正常工作無法進行。那麼,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為什麼會日趨尖銳了呢?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小區業主遇到家裡鑰匙開不開門,或者要換水管等情況,想請物業公司來解決,但是物業公司卻總是亂收費,還不開具發票,這讓業主們很不滿。
第二,物業管理公司利用空地收取停車費,或将沿街底層房子出租,以及在小區裡面做廣告,而從中牟利。第三,小區業主要請物業公司的人來幫忙,其服務态度也是比較差的。所以,很多業主表示不願意繳納物業費,希望業委會來管理小區。
不過,我們國家則對居民要求取消物業管理公司表示了否定。之前,央媒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其中有一篇文章給出了回答:雖然有關取消物業的呼聲不絕于耳,但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還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
此外,2021年7月住建部聯合7部門發布的《關于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要重點整治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力争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産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顯然,要取消物業管理公司是不太可能,但是可以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規範卻是很有必要的。實際上,業主如果對物業管理公司不滿意,也是可以進行更換的,換一家比較好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在我們國家剛剛頒布的《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規定,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此項為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有2/3的業主共同參與表決,且同意的人數超過50%才可以取消。
而關于空置房是否要停收物業費這個問題,我們國家的民法典也給出了明确的答案: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實際上,即使是空置房,也要收取物業管理費,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如果業主以房子空置着為由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是小區的環境和綠化,以及安保等都要有物業公司來管理,這樣業主的房子才能保值增值,否則如果在一個髒亂差的小區,業主的房子肯定也是無法保值的。
再者,很多業主把房子空置着,就是為了炒房賺錢,而現在房産稅還沒有推出,所以收取物業管理費,可以在房産的保有環節征稅,增加囤房者的持房成本,這對于遏制投機炒房需求是很有必要的。
當然,對于兩類人群的房産空置情況,物業公司還是應該酌情減免,以減輕購房者的負擔:一類,有些家庭為了買房,掏光了所有積蓄,還欠了大量的債務,已經沒有能力再将毛坯房進行裝修了,這套房子隻能暫時空置在這裡。另一類,夫妻兩人好不容易在大城市裡買了套房,平時都到大城市去打工賺錢,就隻能把房子空置着,這樣的家庭物業費還是可以适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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