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黃璐日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發布通告:為落實深圳安居工程建設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公開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30日前反饋意見。
截至2021年底,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積達904萬平方米
據了解,為落實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設要求,2010年底,原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暫行規定》(深規土〔2010〕843号)(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于2016年正式印發《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深規土〔2016〕11号)(以下簡稱《配建規定》)。自2010年《暫行規定》實施以來,截至2021年底,深圳通過城市更新規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積達904萬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途徑之一。
近年來,國家和深圳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重點發展區域、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等發展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現行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主體政策《配建規定》已于2021年1月到期。2021年8月啟動的《配建規定》修訂工作主要圍繞六個方面:一是全面對接國家住房保障體系,二是優化調整政策适用對象,三是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四是簡化配建比例計算規則,五是建立統籌安排搬遷安置用房有關規則,六是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間範圍圖。
采用“分級地區×改造類型”,配建比例表有兩方面微調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後的《配建規定》整合不同政策配建比例要求,經過系統梳理各項政策條款邏輯,采用“分級地區×改造類型”的配建比例表。
在此基礎上,配建比例表有兩方面微調。
一是一類地區城中村(舊屋村)改造配建比例确定為13%。
二是為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明确的“舊住宅區拆除重建後優先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設”的精神,關于舊住宅區改造,本次修訂以扣除回遷安置用房後剩餘的住宅建築面積中,保障性住房占比約50%-60%為目标,确定舊住宅區改造配建比例為一類地區24%,二類地區22%,三類地區20%,較原配建水平有小幅提升。
修訂後的空間範圍圖一、二、三類分級地區增加176平方公裡
此外,本次修訂依據在編的《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的最新規劃内容,對空間範圍圖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空間範圍圖一、二、三類分級地區覆蓋範圍共1154平方公裡,較修訂之前增加了176平方公裡。實現了城鎮開發邊界内的集中建設區、彈性發展區全覆蓋,銜接了最新的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進展,并積極響應了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确定的城市空間結構與中心體系、科技創新空間布局等規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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