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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還不是《行政處罰法》意義上的處罰,否則對律所影響将非常大……”一位大型律所的資深律師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5月18日,距離錯字公告發出僅兩天,深圳證監局對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下發警示函。
5月16日,上市公司和而泰發布的一則名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的公告中,标題部分的“臨時股東大會”因筆誤寫成“臨死股東大會”,文件執筆者為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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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變成“臨死”,一個錯字鬧了大笑話,“烏龍”公告讓市場“驚呆了”。針對上述情況,深圳證監局于公告發出後次日即5月17日,對該所開展現場檢查,該局稱,5月18日依法對該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三名律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該罰單是深圳證監局今年以來首次在該局工作動态内單獨披露監管措施的公告,從監管的反應時間來看,也是少有的“閃電式”處罰。對于開具罰單的進一步緣由,深圳證監局表示,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看門人”,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應當勤勉盡責、認真履職,提供專業、審慎的法律服務,推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深圳證監局表示,将繼續與相關部門發揮監管合力,從嚴監管、壓實責任,督促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和合規意識,為穩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監管層并未對涉事方的上市公司和而泰采取監管措施。
一位上海不願具名的大型律所資深律師告訴記者:“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還不是《行政處罰法》意義上的處罰,如果是真正意義的處罰,哪怕隻是立案調查階段,都可能會涉及這家律所所服務的所有證券類項目都暫停審核,影響就會非常大。所以,中倫律所的情況,目前沒那麼嚴重,一個筆誤而已。”他說,這件事帶來的消極影響更多是名譽方面的,未涉及實際損失。
受訪的多位律師、會計師事務所人士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也指出,如此“烏龍”事件為上市公司、中介服務機構都敲響了警鐘,各方應該吸取教訓,對公告中的文字、數字都要嚴謹,該罰單帶來了強烈的警示作用。
公開資料顯示,中倫律師事務所創立于1993年,是中國最早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中倫律師事務所擔任357家A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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