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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就業保障白皮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11:20:35

今年55歲的安徽蕪湖人張紅梅雖然到了能在家養老的年紀,但仍然選擇在北京做家政賺錢——這份工作沒有風吹日曬,幹3個月的收入能頂得上她一年的養老金,對此,她很滿意。

在我國,職工符合“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但像張紅梅這樣超過退休年齡仍在工作的“銀發就業者”,不在少數。

2019年年底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農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國家統計局今年4月29日發布的《2021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50歲以上的農民工占比達27.3%。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銀發就業者”與用工單位不再形成勞動關系,用工單位僅需支付報酬,雙方不涉及社會保險等。這使得“銀發就業者”的勞動權益保障處于空白地帶。

多位專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提出,随着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深,“銀發就業者”勢必越來越多,他們的勞動權益亟須通過制度予以保障。

勞動者就業保障白皮書(勞動權益如何保障)1

退而不休繼續工作用工雙方存在需求

5月9日下午,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小區門口見到了剛從雇主家下班的張紅梅。她身穿一套黑色休閑服,兩手略顯浮腫,那是長期從事家政工作留下的痕迹。

張紅梅個頭不高,說話時帶着濃重的口音,語速很快。她告訴記者,自己以前在蕪湖市一家工廠上班,後來工廠經營陷入困境,她熬到50歲就退休了。2018年過完春節,她和丈夫跟随老鄉一起到北京打工,丈夫幹裝修,她從事家政,兩人租住在首都機場附近的一個城中村裡。

張紅梅早上5點多起床做早飯,飯後乘坐公交車往雇主家裡趕,一般8點前到崗,換上工作服後,開始刷碗、打掃房間、擦地闆、準備飯菜,下午4點下戶換上幹淨衣服,再坐公交車回家。她每周工作6天,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

當被問及是否跟雇主簽訂合同時,張紅梅稱,“哪有什麼合同,都是幹一個月給一個月錢”。此外,雇主每年給她買一份意外保險,其他就沒有了。

與張紅梅一樣,今年68歲的湖南邵陽人文善公,也是一邊領着養老金,一邊打工掙錢。不同的是,文善公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很少,每月隻有一百一二十元。

文善公的老伴早逝,他一邊在建築工地打工,一邊獨自撫養兩個兒子。如今,兩個兒子先後大學畢業,都定居在湖南長沙。

2014年,年滿60歲的文善公開始領養老金,當時每月隻有五六十元。無奈之下,他繼續跟着熟人在當地的建築工地打工,砌牆、粉牆,每年能有兩萬元左右的收入,為自己賺養老錢。

但文善公發現,近兩年,施工隊喊他幹活的次數越來越少,他去年收入隻有七八千元,今年以來工作的機會就更少了。“我現在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太好了,人家不要我了。”文善公感慨地說。

他告訴記者,在他老家,像他這樣一邊領着養老金、一邊在外面打工的村民還不少,但沒聽說有簽合同的情況。

去年從一所學校退休的北京市民楊娟,為了給家庭增加收入,退休後馬上找了一份陪讀老師的工作,在領養老金之外,每月能多掙8000元。

他們隻是我國“銀發就業者”群體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不少老年人超過退休年齡仍繼續工作。根據2019年年底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有10.2%的老年人還在從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鎮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農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根據國家統計局今年2月發布的數據,2021年,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26736萬人。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來,這種現象符合社會發展趨勢。随着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加上養老金替代率的降低,未來将有更多老年人口進入就業市場。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謝陽認為,即使超過退休年齡,很多老年人在身體、智力方面完全具備繼續工作一段時間的條件,甚至在管理經驗等方面占有優勢,因此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也是有價值的人力資源。此外,這些老年人繼續工作,也反映出用工關系雙方都存在這種需求。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繼續就業的現象今後還會更普遍。

不适用勞動法規範權益保障存在空白

張紅梅在雇主家幹活時非常小心,避免出現意外事故。雖然雇主每年給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但她還是擔心出了意外,不僅自己受罪,可能還要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

2022年1月中旬,她拿着抹布在擦抽油煙機時,由于個頭不夠,就站到櫥櫃櫃面上,結果櫃面太滑,她一不小心失去平衡跪在上面,好一會兒才爬起來,“膝蓋淤青了很長時間,幸好沒有骨折”。

記者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銀發就業者”在工作期間遭遇意外的事情時有發生。今年4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上傳的一起案例中,53歲的雲南人阮某在湖州一建築工地上工作時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下受傷。阮某要求工地項目公司為其申請工傷認定,但由于超過退休年齡而不能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無法享受工傷保險。

還有的“銀發就業者”在工作期間被拖欠勞動報酬。今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銀發就業者”——浙江省義烏市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經營量販KTV時,因經營不善拖欠方某某等27名員工工資97089元,其中兩名員工年齡超過了退休年齡。

記者以“超過退休年齡”“勞動争議”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總計搜索到1200多份民事一審判決書。勞動者起訴的原因包括工作期間受傷、拖欠勞動報酬、不予支付補償金等。

王天玉分析認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超過退休年齡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隻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勞動法規範,而歸入民法調整範疇,也就是通過簽訂勞務合同調整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一旦雙方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中對相關内容語焉不詳,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帶,發生上述争議的風險非常大。

在謝陽看來,相對于勞務關系,我國法律對勞動關系的規定相對具體、全面,有一整套由特别法律、法規、部委規章等組成的法律體系,它有很多特有的制度和特點,比如試用期制度、書面合同、雙倍工資、解約經濟補償金制度、違法解約賠償金制度、社會保險制度、工傷制度等,這些制度在勞務關系中基本是不存在的。

謝陽舉例說,依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書面形式簽訂,如果不簽訂書面合同,還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而對于勞務合同,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也沒有對勞務關系做專門立法,所以勞務關系中的具體權利義務主要依賴于當事人自己約定,超齡人員如果不簽署書面合同,對于日後維權肯定會産生不利影響。

王天玉認為,産生這種沖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的退休制度一定程度上已經滞後于社會的發展。

“我國現行退休制度确立于1978年,當時全國平均壽命男66.9歲、女69歲,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數量并不多,國家發放的退休金屬于福利性質。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有了巨大變化,已經建立與個人繳費挂鈎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領取養老金的人群範圍也急劇擴大,像‘銀發就業者’,不能僅因為超過退休年齡就否定其勞動者身份和就業權利。”王天玉說。

規範勞務合同簽訂适時改革退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銀發就業者”在工作期間受傷等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個别地方已在探索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2016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相關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适用《工傷保險條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發《退休返聘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用人單位聘用男性65周歲及以下、女性60周歲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員期間,可為其單獨辦理工傷保險。截至當年11月底,近5000人參加了此項工傷保險。

2020年12月,廣東省出台規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用人單位聘用符合條件的“銀發就業者”,可為其單獨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王天玉的建議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就“銀發就業者”普遍涉及的工傷保險問題,可以采取區分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險權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礎上,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将他們納入工傷保險制度。

在謝陽看來,一些地方已經出台了超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辦法,但是對于參保者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比如年齡在65周歲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些限制太多,應該予以取消,“超齡人員的工傷保障是底線”。

王天玉還建議,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銀發就業者”即便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仍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因此政府可以推薦勞務合同範本、提倡雙方簽訂規範的勞務合同,明确約定工作内容、勞動報酬、醫療補償等雙方權利義務,保障合法權益。

在王天玉看來,從長遠而言,更需要改革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特别是改革退休制度,将“銀發就業者”納入勞動法律調整範疇,“除了年齡外,他們的工作狀态與能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沒有任何差别”。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通過建立勞動關系來保護超齡人員可能才是根本之道。”謝陽說。

(文中張紅梅、文善公、楊娟均為化名)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磊

漫畫|高嶽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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