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人員,表面上看有區别,但從本質上來講,應該沒有什麼區别,二者之間随時可以轉換角色。
第一,概念上有區别。
下崗工人,具有工人的含義,以前屬于在職工人,隻是因為改制改革、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導緻失業或下崗,屬于曾經的“工人”;靈活就業人員,概念上講,最根本的就是“靈活”兩個字,不管是曾經還是現在,都沒有固定的職業,始終處于靈活狀态。
第二,本質上沒有區别。
下崗工人雖然過去有固定的職業,但是下崗後有的從事個體經營,有的打短工,有的無所事事,角色實際已經轉換成了“靈活就業人員”,而靈活就業人員,永遠不會是靈活是業人員,有的可能已經變成了“在崗職工”,有的上崗後有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也可能成了“新的下崗工人”。
第三,從繳納社保的關系來分析,下崗不等于靈活就業。
從繳納社保的角度來進行分析,下崗工人在崗時,社保繳納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在社保繳納過程中,如果在職時單位還沒有納入社保繳費體系前的工作年限,還屬于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比靈活就業人員有優勢,就是增加了過渡性養老金;而靈活就業人員從始至終都是個人繳納社保,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即使是後來找到工作單位就業,也沒有視同繳費的問題,享受不到過渡性養老金政策。
總之,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人員,從表面上看,二者好像沒有什麼區别,屬于不同兩個概念。但從本質上來看,都屬于沒有固定的職業,都屬于靈活就業人員,過中的味道隻有自己能體會,還是由大家來讨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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