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來說,不管有沒有工會組織,都需要繳納工會籌備金。當然,對于企業的工會籌備金來說,想要在稅前扣除,同樣需要符合相關的标準才行。
工會籌備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工會籌備金的計稅依據是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
比方說,某公司的月工資總額是666600,那麼需要計提的工費籌備金=666600*2%=13332。工會籌備金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工會經費,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使用的就是“工會經費”。
計提時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13332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13332
繳納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13332
貸:銀行存款 13332
如果這個公司有工會組織,假設返還的比例是60%,返還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7999.2(13332*60%=7999.2)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7999.2
當然具體的返還比例,各地的規定并不統一。企業在實際操作時根據當地的規定進行處理即可。
假設這個公司的工會組織,後期支持了6600,相應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6600
貸:銀行存款6600
當然,公司可以多計提工費籌備金,也可以按照多計提的工費籌備金進行會計處理,但是超過2%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為了後期涉稅問題處理方便,還是按照2%進行計提即可。
計算工會經費限額時,工資總額具體是由哪些部分組成?
這裡的工資總額就是公司所有職工的工資、薪金總額。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獎金等。可以說和職工有關系的支出都需要計算在内。
另外,企業如果存在以實物進行支付工資、獎勵的情況,同樣需要列入工資總額。
如果企業的工資收入不能确定,也可以按照當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總數作為繳費基數。
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應發工資總額還是實發工資總額?
可以肯定的是,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實發工資而不是應發工資。
其實這裡也好進行理解,畢竟如果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按照應發工資進行計算,有的企業為了弄虛作假,可以人為地調高應發工資。這樣就可以提高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限額。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就可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這樣的情況,肯定是不被允許的。為了堵住這個漏洞,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必須是實發工資而不能是應發工資。
其實,企業在計算其他限額時,使用的計稅依據也是實際支出額或發放額,而不能是應發金額。比方說,職工教育繳費的計稅依據也是實發工資、薪金總額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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