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是什麼意思?義務是情願、志願、應該“權利”的對稱又稱“社會責任”、“直接社會義務”社會普遍認為的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關系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其他人應作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的生産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确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内容,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義務是什麼意思?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義務是情願、志願、應該。“權利”的對稱。又稱“社會責任”、“直接社會義務”。社會普遍認為的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關系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其他人應作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的生産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确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内容。
“法律權利”的對稱。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的責任,是保證法律權利得以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一定的直接社會責任的确認,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着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和各部門法以及其他标準,可以對法律義務作出不同種類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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