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籍圖書,并不是很早就按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的。
古人對書籍分類,從西漢到清代,在不斷演變。
西漢劉向父子著《七略》時,将天下圖書用“六分法”分為六大類:六藝略,即詩書禮易等經學類;諸子略,諸子百家子學類;詩賦略,漢賦詩詞類;兵書略,軍事謀略類;數術略,天文曆法類;方技略,醫術類。
西晉時,秘書監開創四部分類法:甲部為六藝、小學類;乙部諸子百家、數術類;丙部史事類;丁部詩文、圖贊類。
到東晉後,四部格局基本确定。
南北朝後又有“七分法”,将圖書分為“七志”、“七錄”,增加圖譜志,道經、佛經也單獨分列出來。
唐代後,《經籍志》中正式按經史子集四部分類:經部為十三經和小學,史部正史和起居注、刑法、地理等,子部為諸子百家數術,集部為楚辭、别集、總集。另外,佛道兩教經文附屬于後。
經部子部變化很小,史部變化最大。史部在六藝略中,隻是春秋的附庸。
此後,曆代圖書沿用四分法,到清代《四庫全書》,已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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