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商品房認購書上明明買的是“公寓”,但收樓時卻發現原來是辦公用房,且位于海關監管區内,居住存在頗多限制。日前,多位購買了珠海市富力優派廣場的業主緻電南都反映,自己在購房時受到該項目銷售人員誤導,對方将辦公用房作為公寓賣給了自己,如今開發商通知收樓,卻無法退房,不知如何是好。
日前,南都記者走訪位于珠海保稅區的涉事項目發現,該項目确實正在進行收樓,而多位業主提供的有開發商蓋章的《優派廣場商品房認購書》顯示,商品房用途為“公寓”,但記者通過該項目的預售房合同,并向主管部門核實了解到,正如業主們所質疑的,該項目商品房的用途實為“辦公”。 不僅如此,該項目還在海關監管區内,按規定夜晚将無法居住。
購房者:“公寓”變“辦公”
日前,珠海富力優派廣場項目業主關先生向南都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煩心事,他表示,自己購房遭遇誤導,公寓變辦公,目前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據介紹,2018年6月,關先生參加了香港當地一個房展,一直想在珠海購買一套公寓,等退休後搬來珠海的他,最終相中了珠海富力優派廣場項目。“我當時隻知道富力是大品牌,比較相信他們,價格又比較合适”,關先生表示,之後他便跟着房展方組織的購房團來到了珠海,在實地看過樣闆房後,他覺得“裝修得很好,且承諾可以拎包入住,暫時不住還可以包租每月返現”,于是便正式簽署了認購書。
關先生提供的《優派廣場商品房認購書》顯示,他購買的房子位于珠海保稅區,項目名為“富力優派廣場”,商品房用途為“公寓”,建築面積為61.63㎡,房款為154萬餘元。
認購書顯示,項目出賣方則為珠海保稅區蔡氏倉儲發展有限公司,天眼查數據表明,該公司主營業務為“倉儲;物業租售(限自有物業);汽車配件、電子産品加工、建材産品銷售及相關貿易”,并未涉及房地産開發。不過,蔡氏倉儲的兩大股東分别為珠海富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出資75%)和珠海市誠基置業有限公司(出資25%),兩大股東均為房地産企業。
關先生表示,自己付款後便離開了珠海。直到最近收到開發商郵寄的收樓通知,前來珠海收樓。收樓前他在網上搜索樓盤信息時,突然發現,這一樓盤位于珠海保稅區,是海關監管區,晚上不能住人,這一項目根本不能作為公寓。
無獨有偶,與關先生遭遇相似的張女士此前也向南都記者反映,自己也是購買了富力優派廣場,但在收樓前幾天被朋友告知,這一所謂”公寓“項目并不能住人。這讓她一下子慌了神,于是連忙從外地電話到保稅區進行咨詢,結果得到确切答複,房子确實位于海關監管區,且房屋用途為“辦公”。
記者走訪:購房者認為是“公寓”
日前,記者也走訪了這一項目,由于保稅區内有大量工地,且多處存在圍網,在開啟導航的情況下,記者仍然費了一番功夫才找到該項目。記者看到,該項目銷售中心已經挂出了收樓的相關信息,在門口的電子屏上,還顯示着“1字頭起,橫琴灣寫字樓商務引擎”等廣告信息。在售樓中心内部,在顯眼處,則展示着珠海政府關于“保十琴一體化發展”的官方文件。銷售人員介紹,“保十琴”一體化,保稅區也算是橫琴一部分了。
記者走訪當天,也遇到有前來收樓的業主,在交談中,當記者詢問對方是否知曉項目性質時,不少業主驚訝地表示,“難道不就是公寓嗎?”有業主表示,購房時還專門去看過樣闆房,“這裡是精裝交樓,看樣闆間時候就是公寓”,一位外省業主表示,該房屋他準備簽約“酒店式托管”了,“暫時不會來住,但看好橫琴的發展,這裡不是一體化區域嗎?”
随後,記者以購房者名義向銷售人員進行咨詢,銷售人員表示,目前該項目僅對外售賣寫字樓,折後均價約1.6萬元。此次收樓的公寓目前暫不對外銷售,如實在要購買,需要去特别申請。記者對公寓性質提起咨詢,對方則顯得有些緊張,但還是告訴記者,就是40年産權的公寓,“居住什麼沒問題的,你看這一片區都是大開發商,項目都是差不多的”。
官方:不能住人
對于房屋的疑問,日前在記者見證下,關先生也就此咨詢了開發商,詢問是否可以退房。不過對方銷售人員回複,“可以放心,這裡是珠海保十琴重點開發區域,且已經有衆多國内知名開發商,絕對沒有問題。”
關先生介紹,目前他已經前往保稅區管委會進行投訴,管委會方面也确認,富力優派廣場項目用途确實屬于辦公用房,而且位于海關監管區,目前,保稅區海關監管範圍内設置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除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可在保稅區内居住。
記者也就此向珠海住房、規劃部門确認,富力優派廣場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權為40年,至2056年,而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辦公。
記者獲悉,一直以來,類似公寓宣傳目前保稅區樓市已經是常态,目前保稅區諸多項目均對外宣稱自身是“公寓”。如珠澳ISC首座項目,在房産中介宣傳中,該項目被稱作“商住兩用公寓”“LOFT公寓3.9米層高”“精裝星級酒店配置,拎包入住”“不限購,不限貸”“可酒店托管坐等收錢”。在一個名為“斯越雲谷”的項目中,在中介人員宣傳時則被包裝成“珠海橫琴保稅區唯一在售4.2米層高LOFT公寓”,在互聯網上該項目對外推廣中,則明确有“适合家庭居住”“可做LOFT公寓獲取穩定收益”等字眼。泰禾中央廣場、利事達星際廣場、中保i立方、百家達廣場等也因為類似問題遭遇多起投訴。
對此,保稅區官方還在官網上專門發出提醒,要求購房人要特别注意拟購買房屋經規劃批準的合法使用功能,确認項目經規劃批準的住宅、辦公、商業等功能,警惕某些項目以“XX室”、“XX闆房”、“SOHO”、“商住兩用”及“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混淆規劃功能、誘導簽署相關協議。
購房者:準備起訴退房
針對目前的情況,如何處理?關先生表示,已前往保稅區管委會向相關部門投訴,對方也明确表示,開發商的認購書上将商品房用途寫為“公寓”不妥,但鑒于關先生早就完成購買行為,暫時也隻能先與開發商協調處理方案,并不能明确是否可以退房。
記者也了解到,在行業内對頻發的類似糾紛,保稅區也采取了系列措施,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目前,按照保稅區規定,如購房者确定要購房,按規定必須簽署《非住宅物業告知書》,明确告知購房者所購物業非住宅或公寓,未簽署告知書的,視為未履行告知義務,相關投訴一律按退房退款處理。
關先生則表示,自己購房較早,并未簽署《非住宅物業告知書》,“如當時明确告知,這房子肯定不會要”。
目前,關先生已計劃起訴開發商富力,他表示,明明是辦公用房,且晚上不能住人,富力卻在認購合同上寫“公寓”,“這屬于惡意誤導購房者”。
采寫/攝影:記者朱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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