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區校外培訓機構設立要求?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為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近日,重慶市北碚區教委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機構負面清單“五個八”,明确規定培訓機構不得聘用、高薪搶挖學校教師,禁止與中小學校聯合招生或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北碚區校外培訓機構設立要求?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為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近日,重慶市北碚區教委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機構負面清單“五個八”,明确規定培訓機構不得聘用、高薪搶挖學校教師,禁止與中小學校聯合招生或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鈎。
辦學資質“八嚴禁”
嚴禁未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嚴禁擅自改變機構名稱、辦學内容、辦學地址和舉辦者等許可範圍。
嚴禁僞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證照。
嚴禁使用消防、建築、環保、衛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辦學場所。
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為營利性機構。
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上市融資、資本化運作。
嚴禁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産。
嚴禁外資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
教職工隊伍“八不得”
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不得聘用無教師資格的教師從事學科培訓。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聘請境内外籍人員。
不得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
不得出現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
不得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傳播錯誤價值觀、違法傳教或開展宗教活動、宣揚或從事邪教等言行。
不得使用基本信息及資格證明未在機構顯著位置公示的教師上課。
招生宣傳“八禁止”
禁止與中小學校聯合招生或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鈎。
禁止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誘導學生參與培訓。
禁止洩露家長和學生信息。
禁止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内開展商業廣告活動。
禁止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禁止發布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衆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
禁止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宣傳。
收費管理“八不能”
不能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不能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标準外收取其他費用。
不能超過政府指導價進行收費(學科類培訓)。
不能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強行集資。
不能使用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不能在培訓服務合同中設置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
不能開具虛假發票或不開發票。
不能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争。
培訓組織“八不準”
不準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不準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0:30。
不準超标超前培訓。
不準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和直接使用境外教材。
不準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不準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不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不準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上遊新聞記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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