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論語》中曾說:“父為子隐,子為父隐,直在其中矣”。如果我們不認真理解這一觀點,就會很輕率地以為儒學與現代法治思想存在背離的地方。“父子相隐”這一命題在《孟子》中更是得到進一步的闡述。
一個故事:
桃應問孟子:舜是天子,臯陶是官,如果瞽膄殺了人,怎麼辦?
孟子說:把他捉起來就是了。
桃應問:舜不會阻止嗎?
孟子說:舜哪能去阻止?臯陶的權力是承民意的。
桃應問:那麼舜該怎麼辦?
孟子說:舜把抛棄天下看得如同丢棄草鞋一樣。因此他會偷偷地背着父親逃跑,到海濱居住下去,一輩子快快樂樂,而忘了天下。
漢文帝時,刑罰非常嚴厲。齊國一小官吏叫淳于公犯了罪,須押到長安處于肉刑。淳于公生有五個女兒卻沒有兒子,臨行之際他歎聲道:“女兒沒兒子好啊,危難時刻都沒有用!”小女兒緹萦聽到父親的話後,便跟在官差身後一直到了長安。到了長安,她給漢文帝寫了一封書信,信中大概陳述兩個方面,一是他父親隻是一方小吏,雖然犯了過錯,但是當地百姓全都稱贊父親廉明;二是,犯了罪須受刑罰,她很難過,因為她已感受到父親悔過的内心,但是人一死,就算有悔過自新的心也無濟于事,所以她願意沒入官家永為奴婢,為父贖罪。漢文帝看到信後,感于此女子的孝心,不僅赦免了淳于公,還廢除了殘酷的肉刑。
這個故事在曆史上很出名,“孝女上書,律法更改”,這種大孝不僅讓父親免于酷刑,更是讓天下人受惠。法律是社會的需要,然而,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任何法律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和百姓家庭的幸福和穩定,如果背離這個根本原則,則會破壞秩序、混淆是非。
我國自魏晉開始,至于清,都提出“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清朝,《孝經》更是官方必讀文本。《孝經》中對孝有三個層次的闡述,非常有借鑒意義:孝敬自己的父母是小孝,孝敬雙方的父母就是中孝,以孝敬父母之心對待天下的父母則是大孝。可見,心體是儒家學問的出發點,孝是直下于心的,但這并不等于否定外顯的法制法規,雙方是相輔相成的。
“百善孝為先”做任何事,都看你是否有顆真心,孝敬亦是如此。因此,“百善孝為先”還有後半句“看心不看迹”。為人處事何嘗不是如此,能力不足可以培養,技術不夠可以學習,如果良心壞了,那就麻煩了!
回到開頭的“父子相隐”命題,就可以比較客觀的看待,不至于以偏概全。偏就是以為排斥法治,全應該是更高的境界立場,即根本處在于心的修養,而法制法規需要由此出發,讓心之良能更加晶瑩剔透的呈現。這一命題的真谛并非争論“儒法”的差異,而在于傳達孝心的真意,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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