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位客戶的背後,都大約站着250個人,包括同事、鄰居、親戚、朋友等與他關系比較親近的人。如果一個推銷員在年初的一個星期裡見到50個人,其中隻要有兩個客戶對他的态度感到不愉快,到了年底,由于連鎖反應,就可能有500個人不願意和這個推銷員打交道。
喬·吉拉德把這種現象稱作250法則,由此得出結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得罪哪怕一個客戶。
在吉拉德的推銷生涯中,他每天都将250法則牢記在心,抱定客戶至上的态度,時刻控制着自己的情緒,不會因為自己的情緒不佳,而拿客戶出氣;也不會因客戶的刁難,或是不喜歡對方等原因而怠慢客戶。因為他始終覺得,你隻要得罪一個客戶,就等于得罪了潛在的250個客戶。
當吉拉德與客戶接觸時,不管自己内心産生何種想法,他都不會把情緒表露出來,他所關心的隻是生意。客戶對銷售員而言,是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人,他們是銷售員的衣食父母,置身于現實的商業世界裡,假如無法理解這件事情,就沒有資格做銷售。
對于這一點,吉拉德深有體會,這也是他發現“250法則”的原因。
在吉拉德進入銷售這個行業不久,有一天,他去參加了一個朋友母親的葬禮,想必大家一定知道,天主教進行葬禮儀式時,通常都會向現場的參加者分發印有死者名字和照片的卡片,吉拉德以前就曾看過好幾次,但卻從未特别思考其意義,而當天他又産生了某種疑問,便詢問葬儀社的職員:“怎樣決定印刷多少張這種卡片呢?”
那位職員回答說:“這得靠經驗。剛開始,必須将參加葬禮者的簽名簿打開數一數才能決定,不多久,即可了解參加者的平均數約為250人。”
然後,一位服務于新教徒葬儀社的員工向吉拉德買車,待一切手續完成後,他問那位員工每次參加葬禮的人平均約多少人,他回答說:“大概250人”。
又有一次,吉拉德與妻子應邀參加一個結婚典禮,遇見那個婚禮會場的經營者,問他一般被邀參加結婚儀式的客人人數,他如此回答:“新娘這邊約250人,新郎那邊估計也250人,這是個平均值。”
你也許會認為一個終日躲在家中的人,不可能認識那麼多人。但總之,250人是個平均值。
不管你對于每天接觸的客戶有何種想法,這都無所謂,重要的是你對待他們的方法。你必須時時牢記,你目前從事的是做生意,在做生意的時候,無論對方是故意拿你開玩笑或是你所讨厭的人,都不能任意得罪,畢竟他們是有可能将錢放入你口袋的人。
有時候吉拉德會讓客戶幫助他尋找客戶,在生意成交之後,把一沓名片交給客戶,并告訴他:“如果介紹别人來買車,成交之後,每輛車你會得到25美元的酬勞。”多數時候客戶都樂意幫助他。
這種做法關鍵是守信用——一定要付給客戶你所承諾的報酬。吉拉德的原則就是甯可錯付50個人,也不要漏掉一個該付的人。
截至1976年,這個做法為吉拉德帶來了150筆生意,約占總交易額的1/3。他為此付出了1400美元的費用,卻收獲了75000美元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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