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了異地異店退換貨、線下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等活動,共同打響“滿意消費長三角品牌”。近期,四地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公布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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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統關實業有限公司違法經營案
當事人在天貓商城開設“統關居家用品專營店”從事勞保用品銷售。2020年1月1日起,當事人在網店銷售“保為康”品牌9600、9611、1801、9803V等4種型号口罩,但未對4種口罩的防護級别做區分說明,讓消費者誤認為9600型号口罩為“n95”級别口罩。2020年1月,當事人通過多次大幅漲價,銷售9600型号口罩1320包。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1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勇王包裝制品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當事人在天貓網店“烤樂仕旗艦店”開展“雙十一”有獎銷售活動,承諾雙十一當日付款金額最高者可獲贈華為手機、貴金屬挂墜等,但實際并未兌付。同時,“雙十一”期間還開展“寵粉福利,仕不可擋”會員大轉盤抽大獎活動,并将一、二、三、四等獎的中獎概率調整為0%,消費者實際隻能抽中五、六、七等獎。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8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定丁實業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當事人是天貓網店“奇居良品家居旗艦店”經營方,在網店對“底價清倉特賣”目錄下商品标注了“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但商品均為普通工藝禮品、布藝制品、辦公設備、家居用品、日用百貨等普通商品,不屬于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改正,并罰款1萬元整。
徐州綠蔭居家日用旗艦店(天貓網店)哄擡口罩價格案
徐州哈庫納商貿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短時間内多次調整網店價格,部分産品在一周内調價5次,最高漲幅達467.72%,疫情期間共銷售口罩41615隻,銷售額共計1225214.53元,其漲價幅度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已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且存在隐瞞、拒不提供銷售數量及相關賬目的情節。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常州聚家親旗艦店(天貓網店)虛構用戶評價案
當事人原在天貓平台開設店鋪經營銷售野生動物(持有林業部門的許可文件),後根據相關要求停止野生動物交易,并在原野豬肉和原綠頭鴨的網址鍊接上面直接修改圖片等,售賣黑豬肉和散養土鴨。截至去年4月9日,當事人共銷售一筆黑豬肉,與637條用戶評價嚴重不符;截至去年4月27日,共銷售散養土鴨63筆,與740條評價嚴重不符。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吳某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GUCCI”女包案
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劉某舉報,反映其通過微信從吳某處購買的一隻商标為“GUCCI”的女包,懷疑是假冒商品。執法人員與“GUCCI”、“G”注冊商标所有人古喬古希股份公司溝通,經鑒定,女包侵犯了“GUCCI”、“G”注冊商标專用權。吳某的行為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寶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吳某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金華市陳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争行為)案
當事人借用杭州微淘村雲數據淘寶信息技術店的名義對外經營,通過“微淘村”網站和銷售專用軟件,為淘寶直播、京東直播、拼多多直播等平台上的商家提供刷粉絲量、點贊數、圍觀人數等,同時還為不符合淘寶平台開通直播間要求的淘寶商家提供上鑽服務,其服務均通過用杭州微淘村雲數據淘寶信息技術店注冊的微信、支付寶賬号和當事人個人注冊的微信賬号進行收款,累計收款272.6萬元。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衢州萬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衢州萬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萬固譽江南”售樓部宣傳單上,将原戶型圖上的挑空部分通過裝修參考圖形式對比标注為陽台。當事人以宣傳單為主要宣傳内容,以可拓展面積為賣點,通過銷售人員講解、微信公衆号推送、上街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向公衆推銷,并通過精裝修樣闆房直接向消費者展示拓展陽台面積後的效果。浙江省衢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舟山市定海區禹泰珠寶店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位于舟山市定海區東門車站綜合大樓車站二層樂星超市的舟山市定海區禹泰珠寶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以虛假“有獎銷售”銷售商品的行為,并在獎券設置中大量投放“壹等獎”獎券,誘導消費者購買珠寶首飾。該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舟山市市場監管局定海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7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安徽長安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和以格式條款方式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經查,當事人發布“一層庭院、下沉式庭院和地下一層”“飄窗”“配電房”“19#樓門廳”等多項虛假廣告,戶型宣傳圖中印制“本商業廣告在法律許可範圍内解釋權歸屬于開發商”的文字内容,以格式條款方式排除消費者權利。安徽省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151萬元罰款。
黃山市屯溪區重慶莽子火鍋店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的食品案
2020年4月7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安排執法人員對屯溪區重慶莽子火鍋店進行突擊檢查。經查,該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火鍋底料再次加工制作成底料,供消費者食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扣押了5桶火鍋底料及過濾器等相關物品,責令火鍋店暫停營業,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9月28日,屯溪區檢察院以陳某晶等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馬鞍山市點睛教育培訓學校非法收集個人信息案
2020年8月28日,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馬鞍山市點睛教育培訓學校涉嫌非法收集學生個人信息。經查,該培訓學校負責人劉某為方便招生,于2019年6月份自他人處購買約9萬條學生個人信息資料,主要含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和年級、家長電話号碼。當事人已構成非法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花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罰款1萬元。
新民晚報記者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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